本报太原4月16日讯(记者 李若男)近日,为落实《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商务厅特征集2023年商业零售企业分档奖励项目。
据悉,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根据统计局名单),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于综合类零售企业(商超、便利店、商业综合体等),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支持配合疫情期间的保供应工作、成为省级智慧商店重点培育单位、入选山西省零售业50强的企业优先支持;对于汽车零售企业,须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备案,且支持配合商务部门日常检查未被行政处罚,对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的企业优先支持;对于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支持配合商务部门日常检查、年检等且未被行政处罚,对支持配合政府组织的促消费活动的企业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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