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局局长:三类扫码消费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拒绝_消费者_个人信息_消费

“扫码付费”和“扫码点餐”对消费者来说已经不陌生,但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消费者不方便用手机扫码怎么办?消费者在扫码前为何还要关注商家的公众号或小程序?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4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倪俊南现身第十四期上海民生访谈,介绍了“扫码消费”过程中的三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餐馆被罚5万元

第一类是“扫码消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去餐厅点餐、停车缴费,没有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消费无关的信息。

如果商家通过公众号或小程序自动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没有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同样涉嫌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某餐馆通过“扫码点餐”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最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馆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是“扫码消费”无法拒绝“被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就是说,商家通过公众号或小程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即便消费者关注了商家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商家也应当给予消费者“拒绝商业推送”的选项,否则同样涉嫌违法。

第三类是“扫码消费”成为强制“单选题”。“扫码消费”对于一些老年消费者来说,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缴费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商家只提供“扫码消费”,不提供人工点餐、人工缴费服务,不仅有违商业惯例,还限制了消费者对交易方式的选择。如果事先没有将商品或服务内容和消费者讲清楚,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4月21日对外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均为1000元。这两家公司分别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和停车费而被处罚。

让扫码消费回归“消费便利”初衷

倪俊南表示,技术进步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红利,要让“变味”的“扫码消费”回归“消费便利”的初衷。

一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餐饮、中介、电话营销等行业和领域予以重点关注,严查非法收集、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不法商家。

另一方面,由于“扫码消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对比较隐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依靠广大消费者的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消费者的反映中寻找违法线索,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违法信息,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南都记者 赵唯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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