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17岁男侵犯犯14岁患抑郁症女童_朱某_两人_被告人

纵使欲望当头也应多加思索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不要被片刻的冲动性欲所裹挟支配,也不应试图用支配他人来证明自己。

一、事发事发

当地时间2023年3月22日早上7时左右,因田某家中网络中断,遂田某的外婆打电话让电信营业厅网络维修工人朱某某上家中维修网络。

17岁的朱某某初中未读完就辍学在家,后跟着其父亲一同学习维修的技术。

约莫半个钟头,朱某某来到田某家中并帮其维修网络。

在维修过程中朱某某同女孩田某交谈甚欢,在朱某某走前两人添加为QQ好友并频繁在网上聊天。

同年3月1日下午2时,朱某某骑着摩托车与田某在其家中相见。

因两人被田某的外婆看见,田某不愿遭来责说于是让朱某某开摩托车带自己出去躲一躲。

朱某某将车开至其家附近的一林间,两人坐在地上聊天打趣。

下午3时左右,田某的母亲石某通过朱某某的领导得知其电话,并打电话给朱某某让其将女儿石某带回家。

因石某在电话中提及如若再不将女儿送回去,石某就会到朱某某的家中将女儿带回。

后朱某某提议前往离家200米处的一个小山坡躲避田某的家人,田某同意后两人随即开车前往。

到达小山坡时,朱某某欲同田某发生联系,其将手伸入田某的衣物内,田某站起身来将朱某某的手推开随即说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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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朱某某仍将田某一把拉下随后亲吻田某并做出猥亵的行为,田某啜泣道对朱某某说不能这样,但朱某某仍强行同田某发生性联系一次。

在朱某某行欲期间,田某听见其父母开着摩托车叫喊田某的声音,田某遂急忙推开朱某某向旁边空地上躲去,朱某某在一旁穿好衣服。

事后朱某某同田某的母亲打电话得知其已经报案,并要求朱某某立即将田某送回来。

而朱某某并未听石某的话,其将田某带回自己家中。

当晚两人一同休息,朱某某又不顾田某的反抗同其发生性联系一次。次日早上10时,朱某某送田某回家行驶至某村附近时,被前来寻找两人的民警发现,因田某母亲要求田某去医院检查,田某担心其发生性行为的事被发现,遂用携带的小刀割自己的手腕。

2023年3月4日,经该县人民医院检查,田某处女膜撕裂伤。

2023年3月14日,经某医院司法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患有抑郁症,伴发精神病性症状:部分性防卫能力。

二、如何判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患有抑郁症、休学在家,只有部分性防卫能力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罪。

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同时其初入社会,系初犯,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综上,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侵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写到最后

通过上述事发我们可知,孩子处于青春期这一阶段时,父母应多同孩子沟通这一话题。

此外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除了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外也应多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感悟人生的真谛。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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