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上海,年过六旬的乔某在路边捡到钱包,她利用钱包内身份证的生日信息,成功试出了信用卡密码,并取现7000元。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我想即便不加标点,这句话也会以一个固定的旋律,响彻在每个人的心田。
但是,本案中的乔某可能年纪大了,耳背,没听到这份童真的召唤,于是犯了错,判了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里的“达到一定金额”是指达到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的乔某犯罪金额为7000元,最终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最后说一句:
是自己的终归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拿了是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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