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8日收到宁夏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张存瑞)及相关责任人张存瑞、常正奎、安少平、黄海洋,因一、违规办理股权质押和接受本社股权作为质物;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存瑞、常正奎、安少平、黄海洋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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