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公安局关于询问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的通告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侦查,为尽快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融资存款人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融资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融资存单上的融资存款人姓名一致;
3、融资存款人如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融资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存单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联系人:杨警官、李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平安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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