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_考试_监考_本科生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23年6月4日-17日为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本科生院拟定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相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2、各学院和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明确考试方式,于2023年5月6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4、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根据考试安排表和相关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5、本科生院网上公布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请报本科生院批准。

6、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向开课学院申请办理缓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与主监考教师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23年6月3日前结束,考试形式一般为随堂考试,由开课单位向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确定考试地点,任课教师随堂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2023年6月4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考试周前开考的专业课程须由开课单位在2023年6月3日前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4、未按学院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由各学院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具体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5、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中,如任课教师因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由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学院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进行培训。

6、全校通识必修、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中,如教师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多个教室,应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表张贴于教室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7、各课程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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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弘毅学堂所有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

三、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

四、考试纪律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武大学字〔2022〕14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03〕209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5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倾心出品

信息来源 |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排版 | 周宇洋

审核 | 伍林 李铭 叶乐川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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