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互联网广告戴上法治“紧箍”_广告_互联网_消费者

黎青 作

□斯涵涵

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5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借助网络的力量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大量违规广告趁虚而入,乱象纷呈:弹窗广告随时弹出且难以关闭;电视机开屏广告叫人不看也得看;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软文广告”让人真假难辨;误导民众点击的广告链接令人防不胜防;“直播带货”中恶俗广告不时出现;未成年人的网站上充斥着各种网络游戏、化妆品、药品、美容广告……隐蔽性、顽固性、误导性是众多互联网违规广告的共有特征。广告商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来达到不间断轰炸、广而告之的目的,而相关企业、网站和平台也从中获得不菲的广告收益。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总有人无视法律法规,随心所欲发布违规网络广告,数量繁杂,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广大网友的消费体验,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

为规范网络广告发布,杜绝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是正视消费者诉求,将互联网广告纳入法治轨道的有效举措,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各级各部门要恪守职责,用有力监管捍卫法律权威,维护市场秩序。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要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加强行业自律;广告制作和发布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用高质量的产品与广告来实现企业的价值。须知,漠视规则和用户权益的不规范做法或可赢得一时,但难以赢得一世,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才能行稳致远。

此外,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浏览非正规的网站,发现虚假广告要及时反映敢于维权,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秩序井然、公平公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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