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撒泼,男子推倒200多米非机动车隔离栏,踢踹施工防护牌和共享单车_财物_赵某_醉酒

“我喝多了,什么也不知道。”上海静安,男子赵某在醉酒状态下,对着某立交桥下的护栏进行踢踹,连续踢断了3米长护栏。赵某不听路人的劝阻,又多次故意推倒多段非机动车道防护栏。监控显示,赵某还多次踢砸高架下的黄色施工防护牌,并多次踢踹路边的共享单车。

后经确认,赵某总计推倒了200多米非机动车隔离栏,其中8块隔离栏、20个隔离栏固定基座损坏,造成物损数额较大,已经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构罪标准。面对警方讯问,赵某一言不发,只是推说自己喝多了,不记得发生了什么。

这不是赵某第一次醉酒撒泼,他有多次因醉酒被行政处罚和一次被刑事处罚的记录。赵某在2021年12月接受过精神鉴定,显

示精神正常,具有受审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叶律说法】

太坏了!喝了几滴酒,就不知道天高地厚、无法无天了!屡次作恶,不知悔改,把马路当成了自家的地盘,肆意撒野,丝毫不顾及路人的劝阻,毁坏公共财物,这样的行为不仅道德败坏,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物损数额较大,这名醉酒男子可要再好好喝一壶了。

由于赵某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大,那么赵某酒后撒泼、毁坏财物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地破坏财物,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破坏对象是特定的公私财物。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原因力很弱,一般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显示威风、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或者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等。破坏对象具有任意性,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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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说,醉酒男子赵某为了耍酒疯,不分区别地随意破坏公共财物,其犯罪对象不特定的公共财物,毁坏对象的选择具有随机性、任意性,并非是专门的特定财产,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醉酒不是赵某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人在醉酒前不仅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而且能够预见、应当预见,甚至已经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醉酒不是罪轻的理由。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责令其退赔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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