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酒后骑摩托,丰城两男子被判刑!_机动车_驾驶_摩托车

春节来临,聚会增多

亲友相聚难免以酒助兴

在明确酒后不能开汽车的同时

你是否知道

醉酒后驾驶

摩托车

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01

案情回顾

案例一

丰某在一家餐馆与亲戚朋友聚餐,席间吃饭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在路口处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测,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01mg/100ml。

丰某犯危险驾驶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

赵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赵某某本人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此起事故时,发现赵某某满身酒气,经检测,赵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201.12mg/100ml。

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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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车辆);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机动车)、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大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全挂车、半挂车。

03

检察官提醒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

春节期间,宴请聚会、亲友聚餐日渐增多,大家在欢聚之余,请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莫让酒驾误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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