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到农村过李子柒式田园生活?先弄明白农村用地政策再说吧_宅基地_农村_城里人

停更近两年的李子柒确实让粉丝们好等。“南方有佳人,幽居在空谷”,远离城市喧嚣和红尘纷扰,汲山间泉水,采原野时蔬,置身鲜花灼灼,山林森森,流水潺潺,一派世外桃源之象,这就是李子柒的田园牧歌。这种浓浓的烟火气质和田园气息也成了不少置身于喧嚣城市人们的诗和远方。

至于为何没能如愿,我想不只是没有李子柒的洒脱这么简单吧。“城市套路深,想要回农村”,如今农村的“套路”更深,万般美好想象皆破碎于无情的“用地”现实。可以说目前的农村用地政策是拒“城里人”之门外的主要因素。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咱们来看看下面这几个问题:

城里人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和即将实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不能购买,那我长久租赁或转让甚至继承形式购买呢?

首先,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租赁给城里人,但是并不能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购买,因为这里有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租用合同都是无效的。那连续租个三四期,不还是等同于购买了么?之所以明确宅基地不能买卖,主要还是给村民最大的保障,村民可能一时打算,将宅基地租了出去,过了20年后自己很可能又需要这块宅基地了,此时村民可能又不想租了,那续租之事就很有变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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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也是有条件的:转让对象必须是所在村集体的成员,而且还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使用条件,也就是说村里新分户而没有宅基地审批的年轻人可以通过内部转让实现建房置宅的需求。城里人是不符合宅基地转让条件的,因此想通过转让实现购买宅基地的目的也是行不通的。

再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可以继承给城里人,在得到农房的同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也可以获得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有人也想到通过“继承”方式购买农村的宅基地,也就是通过交易协商形式,让村民写个遗赠协议,明确将自己家的宅基地遗赠继承给实际出资的人,这样是否可行?

不可行,农村房屋确实可以继承给城里人,但只限于房主的“亲属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并不适用于遗赠,也就是说没有亲缘联系的人是不能“继承”农村房屋的。另外,即便是房主的子女继承了房屋,获得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也限于城镇户籍身份,是不能在这块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一旦房屋倒掉,房下土地将被村集体收回。而城里人使用农村宅基地无非就是想在农村土地上建造自己规划的住宅,实现田园梦想。而现实是不允许重建,老房倒塌后宅基地将收回的政策,根本不符合城里人购房的真实需求。

擅自投资风险会很大

目前,虽然地方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但是在民间,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情况却早已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但是双方私下交易,即便签订有买卖合同,也是不受地方承认和保护的,也就是说,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看起来是买卖双方各取所需,是件“双赢”的事情,但里面因不受地方承认保护则蕴藏着极大的买卖风险。

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双方买卖达成投资后,有一方因后悔而毁约,最终诉至法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于买卖本身就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即便出现有约却毁约的情况,另一方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比如村民将自家闲置宅基地私下卖给了一城里人,城里人也在此处投了资,建了房,可村民又发现自己还需要这处宅基地生活或遇房屋拆迁受利益驱使等条件下,要求确认此前买卖交易无效。出现这种毁约情况时,购买宅基地的城里人将遭受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田园梦用地行不通,经营性用地搞二三产业,是否可行?

农村建设用地除了宅基地,还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对于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地方也有规定,是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比如乡村旅游业、农村民俗农家乐等。

也就是说具有城市资本的城里人虽然不能实现田园梦想,但可以到农村去做生意、干产业。具体来说城市资本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甚至是直接购买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况且这些年地方一直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张进一步活化农村土地入市使用政策,这种背景下,我们不要有后顾之忧。

你对“城里人不允许下乡购买农村宅基地”政策,有什么要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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