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餐厅员工被判刑!_敲诈勒索_小刘_敲诈

惊了!

只因缺钱

厦门一餐厅员工竟想出“歪招”

偷拍、敲诈……

结果惨了!

一起来看,法院最新发布案例!

偷拍后厨照片

他“换马甲”,敲诈老板30万!

小刘是厦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

一名服务员

因其自身经济压力大

被各种网贷催债

一时“病急乱投医”

想出了敲诈老板的“歪招”:

偷拍后厨“卫生不达标照片”,然后邮寄给餐饮公司股东,以曝光为由要挟敲诈。

展开全文

不仅如此

在偷拍后

小刘竟还想出一个

“换马甲”敲诈的歪主意

小刘跑到漳州

穿上保洁员黄色马甲

使用他人手机联系快递员

冒充小李的身份

分别向餐饮公司的两名股东

寄送了装有该公司加盟餐饮店

照片和索取财物纸条的快递件

以曝光餐饮店后厨食材等

不符合卫生标准相要挟

要求转账人民币30万

就这样

小刘换上他人“马甲”

邮寄快递给自己公司老板

以曝光为由要挟对方转账30万

却最终因被害单位报警

而未能得逞

法院判决!

敲诈勒索罪!小刘获刑!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小刘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小刘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湖里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小刘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人小刘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刘冒充他人身份

要挟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

不要以为换个马甲就能得逞

这样的“小聪明”不可取!

同时敲响警钟!远离网贷!

内容来自 湖里法院

海峡导报微信整合编辑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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