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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5日17时19分许,弥勒交警在电子监控巡查时发现一辆轻便摩托车号牌存在遮挡嫌疑,组织警力在城区弥勒大道银杏路路口将该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号牌号码为云G22874,其中尾号“4”被用粘性物涂抹遮挡变成“1”,属于故意遮挡行为,其目的是为在路上行驶中逃避干扰电子监控抓拍。
弥勒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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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条款,对驾驶员苏某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9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 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来源/弥勒交警大队
总编/杨锐 责编/刘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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