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儿子被判刑_洗钱_万元_财物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案,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判刑1年,并科罚金150万元(新台币,下同),儿媳妇黄睿靓判刑10月,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并给付公库100万元,陈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钱财物816万余美金没收,陈致中须入狱,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陈致中

此前,2022年8月,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涉洗钱,各判刑2年、1年、10月,仅黄睿靓获缓刑4年,检察官就此部分也决定不上诉;不过,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均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吴淑珍于收受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贿款后,指示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将款项汇入海外账户藏匿;部分款项利用人头账户转汇洗钱回台湾,其他款项则指示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洗钱汇入海外账户。

更二审认定吴淑珍有掩饰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的洗钱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83万美元没收。

此外,陈致中犯共同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判处1年徒刑,并罚金新台币15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新台币816万9015.3美元没收;黄睿靓共同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分别判处10月徒刑,并罚金新台币100万元,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9万美元没收。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

(中新网)

编辑: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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