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一幼儿园园长被判刑!_校车_被告人_驾驶

江西南昌一家幼儿园不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的车辆,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还超载100%,园长和司机被判刑!

4月13日,江西省高院公众号“江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8日,符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在慧某艺术幼儿园上学的王某等13名幼儿,行至某路口,因涉嫌车辆超员被民警拦下检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其中包括13名幼儿、1名成人,超载达100%。

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符某多次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超载接送幼儿往返于幼儿园和小区等地。

陈某作为幼儿园园长,在未取得幼儿园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符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涉案小型普通客车,从事该幼儿园校车接送业务,且未对符某驾车超员的情况进行监管、制止和劝导,放任被告人符某实施驾驶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接送业务及车辆严重超员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办理相关证件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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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江西法院、新建区法院

责任编辑:袁菲菲

责任审核: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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