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河南全面开展→_河南省_发票_试点

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确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通过登录。

《公告》显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等情况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公告》指出,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数电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河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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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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