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中毒死亡,保险要赔吗
潇湘晨报综合 被保险人身患糖尿病,遭遇车祸导致严重损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非意外身故为由拒赔。“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月13日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2020年7月,张某通过线上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意外险,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保障对象为张某、张某的法定父母、法定配偶、子女、张某法定配偶的父母。
2021年2月8日,张某的岳父侯某在小区门口路段过人行横道时,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侯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但不幸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循环衰竭、内环境紊乱,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2021年7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多次沟通未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循环衰竭、内环境紊乱,导致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死亡,从入院到死亡不足30个小时,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某保险金10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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