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将禁止
5月1日
我市海洋伏休作业将启动
今年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休作业类型包括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林宜光说,“海洋伏休禁止异地休渔,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海鲜(资料图)
要注意的是
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县(区)、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如果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渔船船主将被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展开全文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通告明确
5月1日12时
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开始
详情请看——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吴晓菁 综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编辑:罗小州 审核: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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