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面禁止!_休渔_渔船_捕捞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禁止 全面 休渔 渔船 捕捞

注意!即将禁止

5月1日

我市海洋伏休作业将启动

今年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休作业类型包括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林宜光说,“海洋伏休禁止异地休渔,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海鲜(资料图)

要注意的是

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县(区)、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如果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渔船船主将被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展开全文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通告明确

5月1日12时

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开始

详情请看——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吴晓菁 综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编辑:罗小州 审核: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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