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岗“预聘制”来了!事业编取消,大势所趋_高校_考核_聘期

近年来,高校中以青年教师为主力的教学科研人员,承受着“非升即走”的压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家眼中拥有“躺平”机会的行政人员,甚至时常有人吐槽“流水的教师,铁打的行政”。

而如今,在高校聘用制的改革浪潮中,从事业编转化为市场化的聘用制,已是大势所趋。这不仅针对普通的教学科研岗教师,也包括行政岗人员。

近期,多所高校发布招聘公告,其中明确提到,行政人员按照预聘制引进,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这意味着高校行政岗,这一常人眼中的“铁饭碗”,变”软“了。

预聘制,登台!

事实上,高校教师的聘用制改革,已进行多年。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想要拿到事业编,越来越困难。

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强调,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2020年1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强调加快高校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改革,实施岗位聘期制管理,进一步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2023年1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提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图片来源:人社部

近年来,多所高校也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引进的行政岗推行预聘制。

2022年11月,华中科技大学官网发布《2023年度公开招聘辅导员、职员启事》,明确:职员按照预聘制引进。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华南师范大学早在2016年,就开始推行预聘制,其适用于学校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当年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聘期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图片来源: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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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取消,大势所趋

自2011年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2020年要建立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来,一些进展快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江西等地,已经取消了大批编制。从近10年来的相关政策可明显看到,高校事业编正在被逐步收回。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时常被吐槽的“流水的教师,铁打的行政人员”现象,也必将发生变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想要拿到职业编,显然也越来越困难。

人社部今年2月初印发的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明确写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可解除聘用合同”。未来,有多少高校的教职工可能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被解聘,不得而知。

没 有 编制, 教师如何安心工作 ?

逐步取消事业编,不少高校针对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开始实施“预聘—长聘”制度,即给予新进教师一定年数的试用期,签订短期“预聘”合同,试用期满教师接受考核,若通过考核,可进入“长聘”序列,获终身教职,反之必须离职。

这种聘用制度,被形象地称为“非升即走”制度,旨在全面激发教师职业活力。这也导致一些教师压力极大,“不是在考核就是在考核的路上”。任何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可能存在各种问题,“预聘—长聘”制度同样如此。

另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保障良好教学环境的重要力量,如何调动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如何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价,已成为各高校尤为关注的一大问题。

有些高校早些年就已出台“行政人员聘期考核表”“行政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这类文件,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做出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江西一所本科院校2022年发布的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

“取消高校编制涉及面大,牵一发动全身,是一项系统性改革,要慎重实施,要有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发展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承波博士建议,取消高校编制必须建立在高校分类管理,以及对人事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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