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爆竹致13人亡(爆竹厂爆炸事件)_烟花爆竹_万元_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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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并至人死亡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并至人死亡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非法制燃滑枣造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让瞎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皮拆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致人死亡要看主观上是否故意,若为故意,则为故意杀人罪,如为过失,则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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