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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受贿犯罪事实有哪些
检察机关指控季建业受贿犯罪事实有哪些
1、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指控显示,季建业受贿多发生在他在昆山、扬州任职期间。
2、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余元,被判刑15年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季建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200万个人财产。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作者|陈盼盼 出品|焦点 财经 2015年4月7日上午,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4、年10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就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6日8时30分,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5、第一,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首先,正常的借用,其事由是正当的或真实合理的,即因故急需使用,有着正当、合理的用途;而以借用为名的受贿,在借用事由上往往是不正当、不合理或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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