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
全省社会各界人士、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慎终追远、悼念先人的传统节日。为传承革命精神、弘扬爱国精神,营造崇尚、捍卫、学习英烈的风尚,现向社会各界及全省烈士亲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出如下倡议:
一、大力倡导网络祭扫活动。清明期间,我省依托中华英烈网、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网站等开设“云祭扫”平台,可以在网上致敬默哀、敬献鲜花、点亮蜡烛,抒写感言寄语,表达对先烈的崇敬之心、感念之情、传承之志。
二、弘扬文明祭扫良好风尚。倡导以敬礼、鞠躬、瞻仰、吊唁、扫墓等方式祭扫,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违规用火、不燃放鞭炮,弘扬有序、安全、文明的祭扫新风尚。
三、持续开展英烈宣教活动。倡导积极宣扬英烈事迹,组织开展专题党课、观看烈士事迹史料以及烈士精神影视文化作品,弘扬英烈精神;通过开展线上致敬英烈寄语、线下线上参与创作文艺作品,传承英烈精神。
四、自觉投身践行英烈精神。倡导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学习缅怀先烈。通过关心关爱烈属、参与维护烈士纪念设施、清洁烈士纪念场所环境卫生等活动,铭记英雄烈士,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五、合理安排做好自身防护。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各地烈士纪念设施正常对外开放。倡导在祭扫时继续保持良好的健康意识,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错峰祭扫和预约登记,缓解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隐患。
拜谒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告慰逝者,继续传承和发扬先烈们不屈不挠、勇于担当、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力量。
联合倡议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文明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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