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掉下来的只是陷阱。
现在由于大学的扩招,导致大学生越来越多,毕业生也越来越多,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毕业后仍然回家啃老。
不免让人感叹,大学给了学生身份,但也让学生放不下身段,有的大学生毕业后也只能从事一月两千多的工作。
而李女士(化名)便是如此,她即将毕业于一个普通的大专院校,面临毕业的她根本就看不上学校校招的工作,她便在网上找工作,很快她就找到了一个让她满意的工作。
那就是住家保姆,她看具体的工作内容也非常简单,就是给老板端茶倒水,平常照顾一下老板的起居,一个月便能获得一万二的高薪,这让她很心动,李女士赶紧就去应聘了。
李女士由于样貌较好,老板还没看完简历便觉得聘用她当他们家的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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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这位老板住在一个大平层里,老板姓张,张老板告诉她,其实工作很简单,也不需要李女士打扫卫生,也不用做饭,只需要平常给他端茶倒水就行。
李女士非常开心,不但可以获得一万多的高薪,而且还能获得张老板开具的实习证明,可谓是一举两得。
很快李女士便和张老板签订了合同,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只被兴奋冲昏了头脑,没有仔细看合同,便签订了合同,没想到却是跳进了深渊。
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切还算正常,直到工作了一个多月,张老板便露出了真实的面目,他邀请李女士一起喝酒,没想到喝了两口,李女士便失去了知觉。
一觉睡醒后,自己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但是她感觉到身体不舒服,于是便报了警,最后经过法医鉴定,在李女士身体里有残留的听话水成分,李女士确实受到了侵犯。
很快相关便逮捕了张某,但是张某却嚣张的拿出合同书,说合同上明显标明,住家保姆工作期间自愿和雇主发生联系,这是合规的。
李女士表示,自己签合同没经验,没有看到这个条款。
双方各持一词,但是我们都知道,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很多人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像什么圈养合同,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样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经过法院宣判,张某利用药物手段,导致受害人失去知觉,与李女士发生联系,构成侵犯罪。
而最后张某在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也获得了李女士出具的刑事谅解书。
最后的处理结果可能在我们看来不尽人意,但是双方也获得了他们想要的东西。
事出有因,哪里会有不劳而获的奖励,如果有也是陷阱,找工作更要擦亮眼睛,高薪还轻松的工作往往是陷阱的遮羞布。
对此处理结果,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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