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拉萨市委批准,拉萨市纪委监委对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方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民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腐化堕落,串通他人、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方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拉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拉萨市委批准,决定由拉萨市纪委给予方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拉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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