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报记者 韩飏)庄女士在网店购买宠物犬,收货后发现小狗携带犬细小病毒,并传染给了自家宠物犬,于是将网店经营者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用。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王先生赔偿因销售未经检疫的带病活体宠物而给消费者庄女士造成的损失1141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庄女士购买宠物犬订单截图。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2021年6月11日,庄女士在王先生经营的网络店铺中下单购买了一只泰迪宠物幼犬(以下简称“涉案宠物犬”),6月19日,庄女士收到后发现涉案宠物犬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第二天,庄女士携带涉案宠物犬到宠物医院检查,被告知该犬携带有犬细小病毒,当晚涉案宠物犬死亡。次日,庄女士发现自家宠物犬状态不佳,带往医院检查发现也携带犬细小病毒。为医治自家宠物犬,庄女士共计花费了11410元。庄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主张王先生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王先生支付其为医治自家宠物犬支出的医疗费用11410元。
王先生辩称,庄女士未能证明涉案宠物犬的死亡以及自家宠物犬生病与王先生有关,不同意赔偿。
涉案宠物犬检测报告。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本案中,王先生在出售时许诺所出售的宠物犬已经接受过两针疫苗,但未向法院提交涉案宠物犬接种过疫苗的证据,也未提交任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定王先生向庄女士交付的涉案宠物犬未接种相应疫苗。
庄女士于2021年6月19日收到涉案宠物犬并带往家中,涉案宠物犬发病并于次日确诊犬细小病毒后死亡。而根据庄女士提交的宠物电子病历可以看出,庄女士的自家宠物犬紧接着在6月21日确诊有犬细小病毒。从时间上,二者发病具有先后性,其自家宠物犬因涉案宠物犬而感染犬细小病毒的可能性极高,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庄女士医治自家犬的费用,应由王先生承担。
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庄女士11410元,驳回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活体宠物交易有较大的检验检疫风险,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宠物前,应当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宠物时,要仔细询问商家是否有检疫合格证,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若销售者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且携带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活体宠物出售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销售者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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