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FFIC SAFETY
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涉案车辆报废公告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下列258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但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
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月10日
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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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吴亚男
值班主任:张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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