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罚单为巧妈串串香店在全国打了开业广告!_城管_花篮_福州市

日前,福州巧妈串串香店用给福州城管200元罚款,成功打了一次广告,使其店铺开业当天即“火遍全国”!这广告打得给力!为什么一个小小的200元罚单能引起全国关注?小编经过多方查询,发现了事件引人关注的几处疑点,值得探讨!

一、 事件简述,据经济观察网报道:

3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巧妈串串香福新路店开业,店老板在门口放了6个花篮。不料,城管赶来让老板前往城管中队接受罚款。店老板周先生说:“开业放花篮是习俗,花篮摆在店门口的路沿上面,都没有在人行道上,这样也罚,想不通。”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回复称,周先生占道摆放违反市容管理办法,罚款200元。

二、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小编发现了其中的几处疑点:

1、执法人员先默许,后查处。店主3月16日当天在店门前摆花篮,可能是得到当地鼓楼区城管部门默许的,据周先生讲,本来是允许他6个花篮摆三天,但被上级城管(应该是福州市城管)拍到了,下级城管就不让摆了,还进行了处罚。要真是的如此,上述罚单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了!如果真得是执法人员曾先行默许,首先违法并应该受到处理的应该是执法人员,而不是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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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照片上看,店主的开业喜庆花篮,并没有摆到公路上,而是摆在其门前场地。对此《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商场(店)门前场地、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者占用的,须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店主是开业临时摆了6个花篮,这在全国商家都是一个常见的喜庆习俗,也不是常摆,这从法理上推论,不应该是《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占道经营”调节范围,况且已经和城管打了招呼,相当于经过批准。城管部门接到上级指示,应该责令其将花篮撤进屋里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开罚单呢?

3、即使是店主就是违法占道了,即使没有事先和包片城管”打招呼",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尤其是开业喜庆摆花篮,城管执法人员是否可以人性化一点,当场责令改正呢?小编想,是不是被上级发现了,就“严厉”执法,如果上级不发现就可以“随意”执法了?开门营业图的是个吉利,门前摆上六个花篮为的喜庆,大吉大利的日子,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对上述轻微违法行为执法时“柔情”一些?这一点值得我们所有的执法机关深思!

不管怎么说,这次“福州市巧妈串串香福新路店”是城管执法的最终受益者,因为该店只花了200元就在全国打响了广告,等小编出差的时候也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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