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冬至那天最重要的是干什么为什么古人把冬至定为12月22日)_提取_办理_原件
本文目录
- 冬至那天最重要的是干什么为什么古人把冬至定为12月22日
- 2018年10月22日股市大涨,券商板块全部涨停,你怎么看
- 2017年11月1日的房屋公积金提取政策都改了哪些政策
冬至那天最重要的是干什么为什么古人把冬至定为12月22日
欢迎打开历史宝藏,一起来读节气那些事儿。(约500字,阅读需2分)
北方的冬天已到,马上就是冬至了。
在古代,冬至可是一个很重要的日子。
因为这一天,正午的太阳在北半球留下的影子最长,也就是白昼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也代表着理论上的北半球最冷一天。
过了这天之后,白天渐长,正午日影也渐短,直到夏至,日影最短,白昼最长。这就是春夏秋冬的神奇轮回。
古人将冬至这个点作为一年之轮回点,因此特别重视。冬至在古代又有“冬节”、“长至节”或“亚岁”的称号。民间也有“冬至大如年”的说法。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十一月冬至,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先祖,庆祝往来,一如年节。”人类自远古时期便畏惧寒冷和黑暗,向往光明。而到了这一天,白昼最短。阴极之至,阳气始生,日南至,日短之至,日影长之至,故曰“冬至”,过了这一天,便是阳气回升之日,以后便会白天越来越长,怎么不令人充满欢喜和向往。因此在古人心中,冬至是大吉之日。
但是冬至这一天,虽然白昼最短,却不是最冷的日子。我们都知道,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辰是下午两点左右,而不是十二点,因为十二点过后,依然是热量吸收大于散发,因此温度还在上升,直到下午两点左右达到临界点。这个推迟大概就是2小时/24小时。
年际温度变化是相通的道理,按照2/24的比例,全年气温就是在冬至之后的一个月左右达到最低点。
古人很聪明,二十四节气,冬至之后,是小寒、大寒,一个节气十五天,大寒所在的节气,正是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时候,最为寒冷,故称大寒。
至于冬至为什么是一年中的12月21——23日,这是西方历法传入中国之后,冬至这一传统农历节气,对应的阳历日子。
古人只晓得冬至这一时节,不知道12月22这一说法的。
两分钟走近历史现场,更多原创类文史内容,欢迎右上角关注@历史宝藏。
2018年10月22日股市大涨,券商板块全部涨停,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今天大盘一片红红火火。大盘高开高走。券商板块集体涨停。关于券商的逻辑,之前也说了,主要是券商跌幅太多了。而且券商也是具有一定的估值在里面的。在这个时候,大盘是需要反弹一下。再怎么差的市场,总是要通过券商的。这就是券商的估值所在。券商不会退市吧。在行情最差的时候也只有券商会率先发力,来推动人气。等牛市真正来了,券商基本上就涨不动了。
- 大盘目前反弹看到2900点左右。极限是3000点左右。如果到了3000点左右再来进场的话,很容易就会被深套的。创业板的反弹看到1400点左右。这是对这段时间以来下跌的修正。但说大盘已经反转了还为时过早。大盘没有这么快就牛市来了。
- 有两个风险点必须注意:一个就是早盘跳空高开缺口,这在后面大盘调整时肯定会碰到的。A股逢缺必补。另一个就是银行随时有可能会出现调整。券商明天可能会有分化。再涨两三天是有可能的。想要连续涨停不大现实。
最近问答点赞好少啊,虽然行情不好,但还是希望多多帮忙点赞哦,谢谢!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关注!
2017年11月1日的房屋公积金提取政策都改了哪些政策
你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现目前提取的方式比较多,日常比较常见的租房合同提取的,购房提取的,装修提取、危房改造提取的等,下面一一说一下。
首先租房提取的操作流程。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系统每3个月将4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满4500元的,以余额扣除10元的剩余金额为准)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首次租房提取办理成功后,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系统每3个月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重新申请。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需上传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影像。申请人若能提供租房备案编号且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为真实的,可以不提供公租房合同和公租房发票。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租房备案编号,无备案编号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公租房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三、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需上传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影像。申请人若能提供租房备案编号且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为真实的,可以不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的租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首次提取业务办理成功后,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系统每3个月将提取金额(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租房备案编号、无备案编号的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自批准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四、夫妻一方租房提取后,配偶因同一租房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由配偶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由配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配偶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五、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三、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所购住房坐落、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购房人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为必录入项,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
申请人持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还需携带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卡账户。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的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将上述两种情况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