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法院执行干警
全力以赴
执行一直在路上
我们从未停歇……
01
龙南法院
380余万元涉企案件7天结案
“法院组织我们两家企业来调解,我们到法院后,不到半个小时就把矛盾解决了,还拿到了调解书。”刚完成案件调解的某乡镇企业负责人,对法院高效的工作表示了赞许。
案情简介
展开全文
原被告均系龙南市武当镇的乡镇企业,2020年下半年双方达成原告向被告供应砂料的协议,2023年2月原告供应给被告砂料后,被告一直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80余万元,并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法院审理
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制作诉讼材料,利用送达时机进行走访,庭前积极给双方牵线搭桥。同时,考虑到被告系乡镇企业,目前资金链紧张,处境十分困难。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沟通,做通原告思想工作,原告表示愿意放弃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得到圆满化解。
02
都昌法院
15天!一男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拘留
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该院在处理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向其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因赵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赵某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鉴于赵某拒不履行,近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作出拘留决定,决定给予被执行人赵某十五日拘留。
03
高安法院
一男子拒绝腾房 法院上门强制清场
“出发!”,3月16日上午8点,高安市人民法院16名干警乘坐警车前往高安市新街镇,对一处被执行人房屋 进行强制清场腾房。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相关辅助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顺利将涉案房屋清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案情梗概
阻力重重
阻力一: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熊某纲,对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熊某纲仍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将部分楼层反锁,后续甚至拒接法院电话,玩起了消失。经过分析研判,高安法院执行局决定实施强制开锁。
阻力二:案涉房屋位于新街镇农贸市场中心地带,具有较大商业价值,1、2层曾租出用以开设门店。高安法院裁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后,承办法官即刻告知门店租户须及时搬迁,起初租户表示已在此处租房开店多年,租赁期未满前搬离会大大影响其经济收益。经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决定,允许该门店租户于租赁时限到期后进行搬离。
执行现场
上午9点,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刻开始清场行动,在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的前提下,执行干警进入案涉房屋,在申请人代表的见证下,对物品进行全面清点、登记、移交,现场紧张有序,过程规范文明,清场行动顺利完成。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房屋腾退义务是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之一,义务人须严格遵照并予执行。
04
抚州市东乡区法院
暗度陈仓避执行 法网恢恢终难逃
2023年3月
申请执行人周某找到被执行人魏某,要求其履行14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拘传魏某后,经反复讯问,魏某均表示其没有能力履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心细的执行干警发现在讯问期间,魏某无论是上厕所还是出去接打电话都随身携带着包裹,随即责令其打开包裹进行检查,发现魏某包中还存放着另一部手机。
查获手机后,执行干警发现这部手机中的微信app是经常使用的软件,但是点开微信后却发现账号未登陆。魏某见状赶紧否认这个手机不是她的,且本人也没有注册或使用另外一个微信号。执行干警立即对魏某进行警告并说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释法明理,魏某用这部手机登陆了她经常使用的另一个微信账号。经查,魏某使用他人名义注册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进行交易活动,账户存有现金3万余元。
最终,魏某当场履行执行案款4万元,次日履行5万元,剩余5万元与周某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
END
来源:大江网综合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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