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操作细则_表决_业主_维修

本报讯裘莎莎、黄健恒、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周珺报道:近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南昌市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从使用申请、审核、划转等全流程进行了明确细化。

根据《操作细则》,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报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后履行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助相关业主提出申请,并履行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业主表决方面,使用方案公示期间可同步启动业主表决程序。使用方案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业主的投票情况、表决结果等。投票表决期限为15天,期满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可顺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维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等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其中业主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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