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杰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著作权保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论理学会法律论理专业委员会员,曾应聘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法官授课。曾在检察机关和
金杰律师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法官授课
中级法院任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从事过多年的新闻工作,刑事检察、反侵权渎职检察、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功底。承办过挪用资金案、走私普通货物案、滥用职权案、贪污贿赂案、偷税案、挪用公款案、涉及全国多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传销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诈骗案、骗取承兑汇票案、多地涉黑涉恶案件等。特别是代理著名作家编剧周梅森小说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诉侵犯著作权案,成为中国著作权诉讼领域的经典案例,代理胡某和廖某刑事申诉31年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再审;金杰律师的事迹和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种媒体报道,并收录在《中国优秀刑辩律师实录》《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好律师》《大国律师》等书籍刊物中。被《方圆律政》评价为控、辩、审“三栖法律人”,是“京都刑辩八杰”之一,获得无罪当事人的金匾“德法双馨大律师”!
他崇尚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侠客精神,追求着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他心地善良,为了维护底层百姓的合法权益,执着的同权力机关据理力争;他心怀美好期许,渴望与法律共同体的人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他就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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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法律敬畏,追求司法公正
瘦削的身材,一身黑色的西服,干练潇洒的外形流露出几分豪气。金杰律师像是武侠小说之中的“侠客”,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的公正,维护着世间的正义。
金杰律师从事司法工作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让他对中国的法治环境十分熟悉,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也有着深刻的理解与认知。在金杰看来,律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平时的工作之中不断地积累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个人的知识储备,并且能够与时代的发展特点相结合,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新闻案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贯通,从而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金杰律师对于冤错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涉及人命关天的案件中,辩护律师要坚守自己的底线,为当事人辩护到底,切不可为了迎合某种需要做违心的辩护,有伤于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此,金杰律师还列举了具体的数据,根据“两高”报告,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7件61人。近5年来法院共4032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2013年以来,检察院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诉870 人。分析这些纠正的错案,无一不浸透着刑辩律师心血,恰恰是辩护律师当初坚持做无罪辩护,才促使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金杰律师作为电视剧《人民的正义》后改名《巡回检查组》总法律顾问,与出品人最高检影视中心范主任合影
比如,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杀妻案。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此案存在四大疑点,坚持为佘祥林做无罪辩护。遗憾的是,虽经辩护律师倾力辩护,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该案上诉后,律师仍然坚持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由于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动摇了法院的裁判决心,促使法院最后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也因此保住了一条性命,这也为以后申诉打下了基础。
金杰律师与助理杨文律师在最高检管中心首批律师阅卷
再如,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杜培武在侦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本人否认实施犯罪,辩护律师抓住主要矛盾,在法庭上针对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没有到过案发现场,鉴定结论难以成立等问题,围绕事实和证据,提出很有价值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另外还有杭州张高平叔侄奸杀案、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等,都是辩护律师在事实和证据上提出异议,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然没有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法院又不能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对被告人都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保留了上述被告人的性命。
金杰律师获《中国法律年鉴》等发布的建党百年年鉴人物奖牌
相反,有的冤错案件,辩护律师在原审却没有做无罪辩护。如,聂树斌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案,辩护律师在原审程序中并没有坚持做无罪辩护,而是进行有罪的罪轻辩护。不能不说,这种辩护策略,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减轻法院对有罪的顾虑,强化了法院认定有罪的内心确认,这两起案件最后也是都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当事人的性命不存在了,也给申诉带来了重重困难,因为对于被告人已经执行死刑的案件,法院再审查中,即使发现证据不足问题,在是否改判上也是非常忌惮,顾虑很大,人死不能复生,一旦改判,既要涉及国家赔偿,又可能涉及错案追究,牵涉到诸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承办法官对此都非常敏感,申诉复查常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对此,法官出身的金杰律师,自然感同身受。
呼唤及时正义,公正慰藉冤魂
在金杰律师看来,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冤错案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尤其是涉及重大、复杂、疑难,涉及被告人生命的案件,只要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就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做无罪辩护,提出精准专业的辩护意见。虽然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却由此给了法庭一个兼听则明的专业提示,促使法院慎重定性,慎重量刑,顾虑后果。至少可以影响法院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为以后的申诉奠定基础。否则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人都没了,即使最后申诉成功了,又能给当事人的家庭有多大实质性的安慰呢?
实践中,数量不小的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让金杰律师深受触动,每每谈起都心情格外沉重,刑事冤错案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有的人在监狱服刑几十年,与外界完全断绝了联系,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出狱后早已物是人非,加上与社会脱节多年,迟迟不能融入社会。还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家中年迈的老人积郁成疾,相继去世。当事人无罪归来,只能拿着无罪的裁判文书到老人的墓前告慰亡灵,内心苦闷,欲哭无泪,让人看了深感凄凉。有的当事人即便后来他们重获自由,回归社会,却依然承受着外界的冷嘲与热讽。如,有一名女律师,被错判17年,她坚持申诉近13年,历尽艰辛,最终被法院再审宣告无罪。出狱后,为他申诉奔波多年的老父亲不幸离世,她浑身是病,应激性心里创伤严重,一触碰到昔日被刑讯逼供,受到非人折磨的旧事,就恐惧万分,记忆混乱。金杰律师在代理她申请国家赔偿中,为她的遭遇感到痛心和震撼。这些伤害如同在一张白色的纸上洒上了墨迹,无论如何擦拭,也无法还原如初了。
金杰律师在“京都刑辩八杰”十年论坛上
人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并以此来安慰那些遭遇了不公平待遇的弱势群体,可是在金杰律师看来,正义是永远不会缺席,但“迟到的正义又能有多大的正义价值呢?”,法律的神圣之处在于它能够及时“惩恶扬善”,从而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因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应该具备及时性,不能总是拿“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为冤错案件纠正的延迟作解释,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弥补当事人所受到的伤害和承受的损失。一旦正义迟到,便会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地位,破坏了国家的法治环境。
行侠律界江湖,坚守法律信仰
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追求者,所以金杰律师认为,凡是纠正的冤错案件,无一不是在辩护律师的多年坚持下,最终得到纠正的。有的申诉人家属坚持常年申诉,花光了积蓄;有的申诉人因常年申诉无果,对法律失去了信心,但在辩护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仍然坚持申诉。有一些冤错案件,一方面有辩护律师坚持代理申诉,另一方面,也因为真凶再现、亡者归来,法院自然会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比如,杜培武案是因为意外发现真凶后提起再审;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则是因为在原审判决认定的“死者”归来的情况下提起再审的。
但相当一些冤错案件,没有那么幸运,不具备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的条件,作为辩护律师坚持代理申诉,就显得极其重要,也极其艰难。
金杰律师说起代理胡某伙同他人强奸案,感慨万千。胡某1991年被判刑11年,服刑期间妻离子散,父亲早亡,母亲去世。胡某不服判决坚持申诉31年,期间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又多次被驳回,而令人奇怪的是,每次申诉审查,都绕开关键证据。金杰律师为此代理申诉多年,搜集证据,多方调查,提出了专业的申诉意见。金杰去原审法院要求阅卷,遭到拒绝,最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调取案卷后,金杰律师才查阅到原审的刑事案卷。最高检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将再审纠正。还有陈满杀人案,这个案件案发时间是1992年,1994年原审判决生效。陈满不服生效判决,与其亲属常年坚持申诉,这期间申诉多次均被有关司法机关驳回。2015年在律师帮助下向最高检察院申诉才受到重视,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后纠正了错判。
类似在律师坚持不断的申诉下,最终引起再审的案例还有很多。由于专业律师的介入和坚持,辩护律师能够根据卷宗证据和搜集到的证据,提出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申诉意见,增强了当事人申诉的专业性。辩护律师的不离不弃、不屈不挠,也增强了纠正冤错案件的主动性。
但在律师代理申诉中,存在阅卷难的严重弊端,至今迟迟得不到解决。律师到法院查阅案卷阻力重重,绝大多数法院都不允许律师查阅刑事侦查案卷,只允许查阅审判卷,但审判卷只有程序材料,没有证据材料,对于申诉阅卷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
总之,冤错案件大量产生的关键是法院审判的不独立,甚至还有一些案件伴随刑讯逼供而产生。每当金杰律师看到在法院申诉复查窗口排队提交申诉材料的申诉人,金杰律师都会由衷的感受到法院审监部门工作量的巨大和繁重,也感受到律师代理申诉的责任重大。
金杰律师坚持认为,司法改革要遵循报告中提出的“严格公正司法”的要求,从制度上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推进庭审实质化,从制度上制约刑讯逼供,真正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获得辩护律师更专业的辩护。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意见,应当受到公安、检察和法院的高度重视,尤其要从制度上保障申诉复查的效率和质量,改变目前的申诉期限长,甚至申诉提交“石沉大海”,久久没有回复的尴尬局面。金杰律师也希望在未来的十年中,国家的法治环境会更加完善,辩护律师也能充分发挥自己在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金杰律师希望当今社会的法治环境能够将辩护律师作为法庭的信赖和依靠力量。在法治相对发达的国家,律师是法官的摇篮,我国法官的产生存在先天不足,绝大多数的法官在成为法官之前不懂诉讼,更不懂代理诉讼,虽然也实行优秀律师可以进入法官系列,但并没有真正实行起来。律师、法官、检察官没有形成合理流动,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淡漠。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不能仅仅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要在理念上、行动上、制度上,真正把辩护律师当作刑事诉讼中的依靠力量,当做自己人。
涉及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法官要注意倾听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简单地开完庭就关门研究案件。有的法院已经试行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聘请资深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进一步走向审判公开,这是司法的一个巨大进步。
综上,我们也不难看出,金杰律师始终肩负着自身的使命职责,坚守着律师的职业信仰,在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进行着不懈努力。我们同样也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前进道路中,金杰律师能够继续秉承初心,为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用金杰律师的话说,“我所能做到的,就是为了法治呐喊”!
(文/张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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