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近代以来,随着清王朝的不断被打败,不停地割地赔款,中国进入了对传统文化的全面反思,明确提出了打到孔家店的说法,甚至要与过去全面决裂。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传统文化,有了更加深刻和理性的认识,古代的传统文化,肯定不全是好的的,当然也不可能全是错的。
我们无法完全割裂传统,但可以通过对传统习俗的分析,继承里面好的那一部分,摒弃掉里面的糟粕,这话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以为精华和糟粕,往往没那么好区分,想在也会出现,拿糟粕当精华的事情。
但不管人们对于古代传统文化的分析大到何种程度,对于一件事,大家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必须彻底,完全地抛弃掉,没有一丝丝的好处,这就是妇女缠足。
缠足是一项非常恶劣的习俗,对于女性而言是非常残忍的,一只好好的脚,四根小脚趾的骨头都是被活生生压折了的骨头,折了那四根小脚趾才能被藏到脚背的下面,从而让脚的前端形成一个以大脚趾为尖端的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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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当了明清时期,缠足就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当然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汉人女子都缠足。
清朝,两广之民,广东广西的绝大部分地区,则都是不缠足的,很多乡下人是不裹脚的,你得干活呀,缠了足就没法劳动了。
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富结赤脚种田不缠足,入主中原的蒙古人和满人自身是不缠足的。
蒙古人粗疏管不到这些,满清入关之初其实曾经明令禁止缠足可是缠足禁令却遭到了汉人的抵制,在满清统治者狭隘的民族压迫政策之下,女人的缠足和男人的头发,同样被赋予了悲壮的民族主义色彩。
然而这个结局却是比较讽刺的,最终我们看到男人还是剃了头穿起马褂,而女人的脚却是越缠越小,越裹越紧。
与此同时男性的恋足体金莲癖愈演愈烈,明人李鱼靠写戏,经营戏班子为生,是一个非常诚实的享乐主义者。
他曾经炫耀他自己的小脚鉴赏水平,他说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把袜子脱了而抚摸之。
社会上流行裹小脚,以小脚为美,然而裹脚的过程其实是非常残忍的,为了裹得小就得下手早,所以通常五六岁或者七八岁趁着足骨脆弱就要裹起来了,负责裹脚的通常是母亲。
缠足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持之以恒,每日用力缠足,不然就又回去了,在小脚的定型阶段,母亲又要用力狠锤,终于这个小脚定型了,忘记了他本来的生物学形态。
很多人简单地把这个罪责怪在宋朝理学身上,尤其是程颐朱熹成了背锅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缠足绝对是违背孝道的,所以大儒程颐家的女孩子是不缠足的。
缠足自身是一项完全没有任何益处的行为,更是传统文化中,最为糟粕的部分,是最值得被批判和唾弃的,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在华夏大地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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