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解读《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_实施办法_消防安全_火灾

新修订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作为首要任务

并围绕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

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服务高质量发展

戳下方图片了解一下吧

展开全文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部分内容,共八章51条。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坚持两个至上,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实施办法》细化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从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11个方面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清单,推动构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二是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分别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施工相关单位等规定了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鉴于广东省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小微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人员配备、专业支撑等能力上存在不足,《实施办法》此次修订探索小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切实可行方法,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履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三是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针对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的力量薄弱、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实施办法》坚持优化内外资源,强化末端治理,不断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治理责任。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完善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增加调查处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的倒查追责。

二、坚持深化改革,配套落实消防体制重大改革部署要求

一是根据消防体制改革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实施办法》根据国家消防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的职责边界。这一规定有利于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防工作,也为通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实施办法》简化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同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推动我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补齐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办法》强化城乡公共消防规划与建设,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应当组织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进行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实施办法》也重点推动农村及高风险区域消防设施建设,要求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型厂房、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等高风险区域,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落实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

二是补齐消防组织建设短板。《实施办法》注重打造立体化救援力量体系,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针对水域、山岳、地震等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助推实现“一镇一队”“打早灭小”。同时,针对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民用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住宅区和村级工业园火灾危险性大、扑救难度大、发生火灾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要求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此外,《实施办法》对消防组织的建设保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和医疗、抚恤与安置保障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补齐电动车消防安全短板。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频发。《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分别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不同要求,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

四是补齐出租屋消防安全短板。广东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地带,经济发展水平高,外来务工人员众多,房屋租赁市场庞大,出租房消防隐患多,从广东省2021年火灾形势看,最突出的火灾亡人风险,主要集中在居住类场所,这类火灾亡人占比78%。对此,《实施办法》明确并细化了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坚持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一是强化科技防治。信息化和智能化给社会治理带来深刻变革,火灾风险的严峻性更需要运用新技术提高消防管理效能。《实施办法》重视“智慧消防”“数字消防”建设与实施,助推监管方式转变,鼓励社会单位积极应用新型火灾防控技术措施,减轻社会单位用工负担。

二是强化消防网格治理。针对“网”不密、“格”不细、“管”不实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同时规定村(居)委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明确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可以依法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推动基层政府形成监管合力,打通消防监管和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夯实基层执法基础。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治理。《实施办法》推动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四是推动全民参与。为了使“全民消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实施办法》通过明确公民消防义务、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等方式推动全民参与。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消防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