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新“掌门”乔愚上任未满一年,74岁原董事长一审被判5年罚4亿_剑南春_国有资产_私分

作者|胜马财经 徐川

编辑|欧阳文

历经四年审理,剑南春原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有了一审审理结果。

3月24日,胜马财经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乐山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 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

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同时,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乔天明1949年出生,现年已74岁。1982年,乔天明进入剑南春酒厂工作,历任党办副主任、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2000年起,出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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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马财经了解到,剑南春的前身为国营剑南春酒厂,2003年剑南春恰逢改制,根据绵竹市方面确定的思路,由当时剑南春酒厂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公司69.54%股份;在岗职工则以安置补助款入股,通过工会持股16.47%,引入的两个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除了商标等无形资产仍由政府持有外,其余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该方案于2004年1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确定剑南春国有净资产为92930万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不过在2012年8月,一份《剑南春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的文件引爆了职工与集团的矛盾。原来,2003年改制时,职工们所持有的是剑南春的股权,他们都是剑南春的股东;而2012年新的“实施计划”则剥夺了他们的股东身份,股权也变成了“收益权”。

2012年8月18日,由于职工和集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集团要求职工“停产学习”。 直到当年11月8日,才全面复工。2013年6月,集团、职工、政府三方协调后,达成了一个“溢价回购”的方案,剑南春以均值14.06元的价格回购了职工手上所持有的股权。

2015年5月,因剑南春改制期间,涉嫌向政府官员输送利益,乔天明接受纪委调查。2015年5月开始,乔天明长期失联。2018年,乔天明于当年9月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行贿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2012年,乔天明先后送给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及其妻子黄全芳共计38万元。李成云在2017年的时候受贿超636万一审判10年。另外,他被指控在 2003 年剑南春改制期间,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 2.6 亿元。

企查查最新数据显示,乔天明与其子乔愚通过直接或间接分别持有剑南春30.399%、1.1192%,合计持股31.5182%。2022年4月12日,剑南春官方发布信息称,乔愚担任剑南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面对乔天明案件的一审宣判结果,当事人是否会进行上诉?此事又是否会对乔愚有所影响?截至目前,剑南春公司及乔天明家属尚未对判决结果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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