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35年前,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化名)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向警方求助,随后被家人接回老家。
2022年,郭丽向当年的人贩追责,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2年郭丽参加一审
2023年2月20日上午,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前郭丽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被驳回,她表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她将上诉。
一审宣判:
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驳回附带民事诉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拐卖不满14岁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判决书也显示,被告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严惩。
此前,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的诉讼请求。郭丽表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她将上诉。
13岁被拐生子
35年后追责人犯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郭丽生于1973年,家住陕西渭南。1987年初,13岁的郭丽在上学途中,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
约两年后,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一个月后,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把她接回陕西老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
2022年3月初,郭丽决定追究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菏泽警方立案侦查此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日,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他不承认(拐卖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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