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_企业_司法_发展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运用司法力量保护企业权益、保障企业发展责无旁贷,要全面推进涉企司法工作,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建设,凝心聚力助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司法助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司法助企发展作为切入点,精准研判辖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经营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的放矢制定服务举措、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综合施策、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年来,山东烟台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助企·护航发展”行动,以创新打造“法护航·益企行”司法助企品牌为引领,不断加大助企暖企工作力度,把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

探索多元途径,高效服务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贴心周到的司法服务。要积极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工商联和各类商事行业组织、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涉企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要加强法院与企业间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建设,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发展、常见法律风险点,通过入企结对联络、定期举行座谈、宣讲法规政策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到位不越位的诉讼服务,让企业家干事创业免除法律方面的后顾之忧。近年来,法院致力于建设快捷便利的诉讼环境,优化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案件标识分流等绿色通道举措,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积极扩大诉源治理机制在化解涉企纠纷上的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高效的司法服务。

立足审判职能,分类施策益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要完善重点领域涉企诉讼审判机制,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制定专项举措,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要立足审判职能作用,针对企业发展需求健全完善审判机制举措,在金融审判领域,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为重点,妥善审理涉招商引资、金融借贷等案件,有效保护企业投融资安全;在破产审判领域,以重整重生、盘活资产为重点,综合适用重整、和解等程序挽救企业,积极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尽快出清“僵尸企业”,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以保护创新、侵权补偿为重点,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高精尖企业和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以指引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审理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等新型涉企案件,规范和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近年来,法院以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法律问题为抓手,组织开展司法助企专项行动,建立涉重大项目案件院庭长参审把关制度,妥善化解重点领域涉企纠纷,全力推动涉企审判工作成效实现新提升。

灵活推进执行,扎实保障护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要在提高企业实实在在司法获得感上下功夫,以灵活规范的执行行为,增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氛围。要提升执行质效,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重点推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账款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执行案件,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用好用活“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近年来,法院靶向攻坚破解涉企执行难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专项执行活动,上线“点对点”财产查控系统和“执行繁简分流”模块,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和管理,建立执行案款监督管理制度,快速将执行案款发放到企业手中,发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以坚强有效的执行举措保障企业续航发展。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力量的保障。人民法院要凝心聚力、笃行奋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矢志不渝护航企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厚植企业蓬勃发展司法沃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院力量。(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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