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锰财、猛发财”欠下环境债,检察机关办案组进驻之后……_花垣县_矿业_湖南省

阳春三月,湘渝黔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带,草木初萌,花枝孕蕾,蓬勃的生机正蓄力待发。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锰资源消费国,也是最大的电解金属锰生产国和出口国。处于武陵山区腹地的湖南省花垣县、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因锰矿资源储量丰富而集中,被称为“锰三角”。面对“开发和保护”这一世界性难题,近年来,“锰三角”地区艰难寻找着现代化发展之路。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坚决全面彻底解决矿业污染问题。湖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组建工作专班进驻花垣县办案,以法治方式参与和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综合整治,还民以绿水青山。

“发锰财、猛发财”欠下环境债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矿业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花垣县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形成了矿产资源开采、浮选加工、电解冶炼于一体的采选冶生产链。“那时,在矿区看到的都是挖矿的人,只要找个小地方挖进去,见了矿就发财了。”正如一位老环保干部描述的那样,一片“繁荣”之下,生态环境问题开始显露冰山一角。

矿业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生产加工方式粗放无序,花垣县锰矿区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隐患、公共卫生风险、食品安全危害、环境治理资金违法使用、矿业企业欠缴税费等一系列问题,留下数十座问题尾矿库、数千个采空区、数百处废弃厂区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地方政府投入治理费用情况来看,近几年花垣县矿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但每年用于污染防治的费用不减反增,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往往是“旧伤”还没有治好又添“新伤”。不下决心从源头系统综合治理,政府的负担会越来越重。

近些年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对“锰三角”矿业污染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手段进行了多轮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尚未达到预期目标,成了大家的一块“心病”。

旧案件“大走访、回头看”

理出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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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根治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问题,2022年4月26日,湖南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检察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矿业污染整治。

湖南省检察机关将此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列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事来抓。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检察院制定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并成立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综合组,从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和跨区划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于同年5月5日进驻花垣县全面开展工作。

从哪里开始入手?“工作开展初期,我们也有点迷茫。”工作专班成员、湖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姚红告诉记者,他们从走访相关部门开始,了解“锰三角”的基本情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花垣县委书记廖良辉十分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他坦言花垣县“锰三角”因历史遗留问题和治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正本清源、合力攻坚,画好综合整治“同心圆”,让“锰三角”早日恢复绿水青山。

“问就要问到点子上,要把每个行政机关的职能了解清楚。”对此工作专班毫不含糊,做足了功课,厘清州县政府属地责任、相关行政机关主管责任以及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对花垣县892家涉矿企业,从事什么环节的工作,是否取得环评、安评等手续,注册资本多少、资金能力如何,有没有受过处罚,有没有使用项目资金,欠税有没有缴清等都作了全面了解。

此外,工作专班从近10年办理的涉矿刑事案件和近5年办理的行政检察案件、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回头看”,对正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多方审查,对行政机关提供的执法台账和销号台账等卷宗材料全面梳理,发现了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76条、行政检察案件线索117条、公益诉讼重点案件线索150条,监督立案和提前介入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10件。“根据线索,我们督促公安机关抓紧推进侦查3件久侦不结的案件,对4件原来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污染环境案件,组织补充侦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工作专班成员、湖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宋德乾介绍。

线索排查期间,工作专班发现花垣县振兴、民乐、猫儿3个矿山污水处理厂曾长期直排和超标排放含锰污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作存疑不起诉。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案件办理的难点在于企业没有相关废水排放、监测记录,行政机关也缺失日常监测数据,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大小难以确定,委托的两家鉴定机构也都表示无法鉴定。

“最终,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出发,我们通过计算企业运了多少矿石、用了多少水等方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2500万元的意见,为刑事检察部门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姚红介绍。之后,通过采取补充调查等措施,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专班对发现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也分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关于花垣县涉矿案件“挂案”现象,工作专班召集原案承办人了解具体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3件“挂而不结”的案件中,2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我们厘清了各方的政治责任、监管责任、治污责任和法律责任,凝聚共识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局长张浩说。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溯源治理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和调查分析,发现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经多年整治仍问题层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等行为,但深层次的原因与地方对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态度不够坚决、行政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等方面密切相关。

2022年12月,湖南省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列明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科学统筹谋划“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抓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针对被中央环保督察多次披露的某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与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起,通过圆桌会、听证会、沟通会等磋商方式,监督和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索赔,推动该锰业公司主动担责,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90万元。

“这起案件在我们这里很有影响力,谁污染谁治理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最重要的是理念发生了变化,政府要担起主管责任,企业要负起治理主体责任。”在花垣县副县长龙光平看来,这些都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印发实施《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2022年—2025年)》和实施方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群策群力,给予技术、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合力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共督促和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政府启动涉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

在办案的同时,工作专班始终关注相关社会问题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106家“僵尸”企业、非正常注销企业欠缴税费问题,检察机关督促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企业注销前置程序,依法征缴欠缴的税费。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释法说理,引导相关涉诉企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已促成14家涉诉企业与花垣县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工作专班成员、湖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胡细罗介绍。目前,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组合拳”统筹办理各类案件208件,涵盖了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案件类型,既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也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和国有财产保护问题,涉及锰、铅、锌采选冶矿业企业数十家。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让政府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能力显著提升。”龙光平告诉记者,现在矿业污染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县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花垣县成为湖南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县,纳入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范围。

“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都希望既有宜人的居住环境,又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全国人大代表、湘西七绣坊苗服饰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佳说,湖南省检察院办案组进驻以来,推动了矿业污染综合治理,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阳光。现在花垣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了,群众的安全感也增强了。

落实新发展理念,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和基础。通过省、州、县全力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5家电解锰企业和铅锌“6矿、7库、6厂”平稳有序退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民生问题逐步解决。相信不久的将来,花垣一定会成为生态宜居的花园。(检察日报 要闻版 闫晶晶 张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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