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检察“蓝”保护黄河“安”_检察院_黄河流域_检察机关

菏泽:检察“蓝”保护黄河“安”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7日讯(记者 谢雯嘉 ) 2月17日,菏泽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1年以来,菏泽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28件50人,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5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转发,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围绕“护黄”方案,检察机关成立了以市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沿黄四县区检察长、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配合意见6个,细化56项具体措施,下发至沿黄县区院,在人员调配、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等方面,构建起程序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模式,让沿黄县区院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为形成黄河保护最大合力,检察机关制定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精准分流、跟踪落实等制度机制。基层检察院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律上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采取交办、提办、领办、督办等形式精准分流线索92条,成案85件。对线索数量少、推进力度慢的县区检察院,进行督促指导,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加大横向融合力度,积极深挖线索,建立公益诉讼部门与控申、案管、刑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加强与河务、水务、沿河乡镇政府等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拆除违法构筑物1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84.96吨。

为提升监督质效,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形成震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建立对涉黄河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共办理黄河流域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28件50人。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活动,以小专项解决大问题,指导郓城县检察院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联合县税务局、县水务局等5部门签署协作配合意见,督促追缴水资源税40余万元。同时,市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对于重大案件加强跟进监督6件18人,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

为加大黄河保护深度治理,市检察院把公开听证搬到黄河滩区老百姓家门口,同时通过组织“‘河’我一起,保护母亲河”集中行动、黄河滩区古树名木和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来保护黄河文化。围绕保障民生民利,检察机关为沿黄乡镇4675名留守儿童建立数据库,举办留守儿童辅导员法律培训班,对黄河滩区群众开展司法救助92件,发放救助金60余万元。围绕护航经济发展,市检察院统一开展“五彩检盾护航工程”,制定黄河滩区“安商惠企八条举措”,帮助涉案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开展法治教育,促进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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