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涉安建议提案,应急管理部这样答复_应急_电动自行车_安全生产

今年年初

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了一批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

其中多项涉及生活生产安全

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事故企业转化提升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减少各类意外伤亡事故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

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一体化防控体系

加快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

这些建议提案,应急管理部这样答复

Par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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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94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45 号

邵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事故企业转化提升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结合实际问题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应急管理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安全风险,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在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方面,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着力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制修订,实施科学精准处罚、多层次惩戒,通过运用科学监管、精准执法等手段,不断推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转化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1年9月1日修改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是事故惩处措施更加精准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罚款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2021年10月26日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三是协作配合依法进行刑事问责。2019年5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7类,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协调推动出台相关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为侦办此类案件、精准进行刑事问责提供依据。同时,公安机关一直以来积极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公安部已建立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战略支撑点和专家库,及时总结提炼技战法,加强案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培训交流,提高此类案件精准刑事问责水平。

四是多种措施确保惩戒效果。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信用监管制度,对违法失信行为增加了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利用信用监管措施从事前承诺、事后失信惩戒等方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为促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排查其他隐患,并且在媒体上公布评估结果。如企业整改完毕并转型升级,通过媒体曝光,则可以减少负面影响,帮助企业由事故企业转型为标杆企业。

五是坚持精准执法提高执法质量。2022年3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对严格执法处罚、密切行刑衔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监管纠错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六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安全把脉。近年来,应急管理部积极推进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今年3月份启动对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系统性核查硝酸铵生产、储存过程安全风险,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形成核查分析报告,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多地政府也出台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制度措施,聘请专家为企业会诊检查,帮助企业查治隐患,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综合考虑事故处罚问责方面的现实问题,就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企业转化提升继续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法制建设。深入调研事故问责处罚、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等方面情况,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予以充分考虑,为推进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养,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纠错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示范作用。严格依法查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科学精准查清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部门和关键人员,精准认定事故责任,坚决查处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分析论证,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转化提升,为基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精准问责处罚提供参考案例。

四是完善和推动落实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7月4日

Part 02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297号(社会管理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2〕94号

张顺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减少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民安全意识提升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利用多种途径,不断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做好包括青少年及儿童在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安全防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推动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一、建立健全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20年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将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社会各界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应急管理部会同中国科协、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的意见》,促进应急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推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推进安全应急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建立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协同机制,不断提高基层科普工作能力,推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制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青少年安全教育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遵循。

二、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应急管理部门广泛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安全宣传咨询、主题公开课等线上线下活动,大力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活安全等应急知识,年均受益5亿余人次。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紧紧围绕“减轻灾害风险 守护美好家园”主题,联合教育部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线专题活动,通过幼儿阶段、小学阶段、中学阶段的分年龄“微课堂”,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应急素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因地制宜,加强与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校园安全公开课、千校万剧、“小手拉大手”家校共建等活动,开放消防博物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设施场所,组织虚拟灭火、模拟报警、VR自然灾害逃生等现场体验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拓展安全宣传社会载体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影院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户外广告牌、电子阅报栏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和应急科普知识,在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安全知识宣传点4000余个。持续推动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利用村村通、大喇叭等形式,播放安全提示和安全避险常识,协调通信运营商在重要节点发送安全公益短信。不断拓展数字资源,打造中国应急信息网应急科普馆、全民消防学习平台、科普中国“应急科普”专号等国家级应急知识传播平台,推进安全知识普及。结合季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和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在暑期、汛期、森林草原防火期等重要时段,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刊播电视公益广告,同时加强与央视频、腾讯新闻、新浪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平台合作,扩大科普宣传效果。

四、积极推动安全知识进校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安全宣传“五进”为抓手,持续推动安全宣传进学校,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班级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消防救援局开发“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注册用户超7000万人,每年组织两场“全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网络公开课”,每场活动辐射学生超3000万,推进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部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化学等课程融入相关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在国家中小学智慧学校平台、智慧教育平台设置生命与安全专栏,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探索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新路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9月15日

Part 0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209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34号

谢宝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不可靠,停放充电场所不足,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日常使用不当、检修维护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意见,切中要害,是目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堵点与难点,也是火灾防控的重点。您提出的“从源头上抓紧产品安全质量关、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治理联合机制、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于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问题具有积极意义。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便捷等优势,成为群众重要的短途交通工具,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非法生产、改装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为屡禁不止,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屡屡发生,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起,造成65人死亡、22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21亿元,其中发生在建筑物内3782起,造成60人死亡、175人受伤。

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一是持续开展检查治理。2019年,应急管理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和消防宣传作出部署,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治理作为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动街乡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力量,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不安全行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特别是深刻吸取北京2021年“3·15”“9·20”火灾教训,联合16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使用、维修、改装、充电等环节全链条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北京模式”。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并于2021年12月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居住区充电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督促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指导经销商和消费者学习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年将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充电器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301批次,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零件案件1877起,涉案金额2697.28万元,罚没款3437.69万元,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出台部门规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处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锂电池、充电器、轮胎、电池盒等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2018)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QB/T5511-2020)、《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管理系统》(QB/T5513-2021)等7项行业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未获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完善与公安部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联网核查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无证制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推进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信用监管。多地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地方性消防法规、物业管理规定,有的专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以法规、规章形式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和违法违规责任。三是研发科技产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制了电动自行车智能安全充电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识别与防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换电柜及消防系统、智能换电柜电池热失控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充电柜锂离子电池箱一体化消防保护装置等,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广泛宣传警示。应急管理部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系列专题节目;协调中央主要报纸聚焦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报道违规停放、充电和火灾事故,拍摄制作发布电动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发动基层力量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张贴消防宣传海报,有针对性提示公众注意防范。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端,涉及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等多个环节,但最核心的问题是车体和电池本质安全不过关,最难管的问题是擅自改装锂电池。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强化分析研判和事故调查处理,精准防控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在监管方面,应急管理部积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加大调查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回收拆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起草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市场监督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特别加强流通领域和网售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总结推广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做法,从生产、流通、使用、维修、改装、充电等各环节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引;持续发动基层街乡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力量,排查纠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调查处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的延伸调查,严肃追责,形成警示震慑。二是在标准方面,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立项制定,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报批阶段)、《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报批阶段),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强度、电池发热及防护、耐温耐湿等要求以及充电器安全要求等。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加快制定《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服务流程,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三是在科研方面,持续、系统、深入研究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火灾致灾危害、灭火装置性能优化提升。研究电池集中充电及存放场所火灾防控措施并形成防火设计指南,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管理与电气火灾预警技术研究,研制集中充电火灾早期精准探测装置及云监管平台,研发充电柜阻隔及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电池堆垛火灭火系统等。四是在宣传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深入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出租房、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外卖平台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7月3日

Part 04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475号(工交邮电类3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2〕106号

李玉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一体化防控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体系不科学、法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切中要害,正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问题。长期以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强化考核巡查。应急管理部持续组织对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巡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于2021年开始对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协调推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修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三个必须”落到实处。推动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强化部门协作和责任落实,推进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重点地区基层现场严督细查,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系列节目和深度报道,对问题隐患严重、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企业(单位)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今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规划。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法修改工作,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将“危险作业罪”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事故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消防工作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安防工程。二是完善政策措施。针对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情况,应急管理部及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前管用措施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从推动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等十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印发,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三是完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明查暗访、交叉互检、异地执法、“消地协作”等监管机制常态化;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和公布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系统及时在各类媒体公布执法案例,督促解决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三、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管理部提请国务院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队伍建设、救援措施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用国家和地方扶持、重点依托企业的模式,建设各类救援队伍1193支,救援人员6.87万人,其中,国家专业队93支、1.97万人;加强对企业救援队训练、救援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配齐常规救援装备。二是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印发通知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出台《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并在18个城市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推动提高城市防控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三是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应急管理部协调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保险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鼓励创新实践,建设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组织修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安全评价通则》等标准,规范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既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又加大对虚假、失实报告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连续3年公布年度全国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打造“安全生产曝光台”品牌,及时曝光典型问题隐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提升;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工作任重道远。您提出的有关对策与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9月19日

Part 0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28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14 号

黄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湖南、江西两省是我国烟花爆竹主产区,湖南浏阳、醴陵和江西上栗、万载4县(市)生产企业数量、产值以及出口分别占全国的70%、80%、90%以上,且地理位置相邻、产业基础相当、人文交流密切,在全国烟花爆竹行业中地位重要、影响重大。近年来,湖南、江西两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改造提升,生产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但仍存在企业散小弱、安全基础条件差、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产能过剩严重等突出问题。依托4县(市)建设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具备十分有利条件和独特优势,是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优化全国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构建现代烟花爆竹产业体系、加快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集中区建设以来,湖南、江西两省及各相关地区积极行动,集中区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企业结构优化、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区域协同监管四大专项行动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出台集中区实施细则

2021年8月,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集中区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批复湖南、江西两省建设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印发了《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总体方案》和集中区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度、2022年度)。集中区4县(市)分别制定了县级细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发布了年度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对标改造提升等示范企业名单。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检查,调动发挥好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积极性,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关于强化区域交流合作

自2021年9月起,应急管理部建立了集中区建设“月调度、季分析、年观摩”机制。每月调度集中区建设进展,印发工作简报7期,供各地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依托4县(市)安全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梳理分析集中区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促进集中区各地在安全生产、统一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紧密开展协作。12月组织了集中区建设首次年度观摩点评活动,现场观摩了4县(市)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听取了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公布了观摩打分排名,逐县(市)进行了点评,“比、学、赶、超”氛围浓厚,有效推动了集中区建设工作走向深入。我部将督促指导集中区继续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交流互动,推动在政策联合、品牌联建、安全互管、口岸互通、技术互助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集中区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化、科技化、绿色化发展。

三、关于推动形成政策支持体系

依托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形成工作指导、政策支持的部门合力,同时推动集中区各级地方及其相关部门从用地支持、资金投入、贷款优惠等方面,对集中区建设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江西省2021年专门下达3100余万元支持集中区建设工作,积极指导各地整顿退出、优化审批流程、严把行政许可关、强化安全监管等。湖南省先后投入7800万元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技术研发和设备推广,取得百余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成果并投入实际生产。长沙市将“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部门2022年预算;浏阳市、上栗县分别印发了“十条激励政策”,针对企业对标改造提升、示范线建设、品牌培育、科技投入、新机械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安全检验室建设、标准制修订、市场拓展、文化创新创意、人才培养等方面分别给予个人、企业或团体0.3万至200万不等的奖励额度,鼓励创新创优创先。

四、关于强化烟花爆竹服务平台建设

应急管理部鼓励集中区依托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建设烟花爆竹科技创新试验基地,培育产学研一体化安全科技研发联盟。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将省级烟花爆竹科技创新试验基地建设纳入省级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现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制。浏阳市建成了集基础研究、安全试验、质量检验、标准研究、废弃物销毁等功能于一体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室外燃放检测场;计划投资2100万元,建设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实训基地。醴陵市积极推动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和醴陵湘东安全职业学校完成烟花爆竹安全实训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万载县规划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万载县烟花爆竹科技创新中心,现已正式批复。上栗县依托萍乡上栗烟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建设上栗县烟花爆竹科技创新中心,加快人才培训、药剂检验检测、“四新”安全性研发、事故模拟试验等平台建设。我部将持续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实训基地建设,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实训基地建设任务,具备运行条件,不断提升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并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推动落实“四大专项行动”,以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和机械化生产示范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减厂减人”、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产业集中度,确保集中区建设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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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应急管理部

百色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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