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事项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东方材料被出具警示函_公司_措施_信息披露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东方材料1月3日晚间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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