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中,什么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所有的手续费或佣金进行税前扣除,都需要经营资格吗?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条规定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行业,法律法规对于从业者或从业机构是有资质要求的(即有进入的门槛),比如从事保险代理、证券经纪人等,个人都是需要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从业许可证。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是不需要“资格”的,比如企业销售的商品是日用消费品,国家也没有特别限制条件,因此企业无论是找“网红”直播带货,还是找人线下推荐推广等,对方都是不需要特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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