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凭什么被誉为法医鼻祖,他到底有啥厉害的?他喝得很_洗冤_物证_法医学

,严格地说,宋慈是国内外法医学界公认的“世界法医学鼻祖”,而不是法医学鼻祖。

至于宋词为什么被世界法医学界所认可,主要是因为一本书,就是《洗冤集录》。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任江西狱使时,发现手下的官员在各州县办案中,大多不尽职守。案件虽然已经破获,但存在证据不足、证据混乱等种种问题,更有什者,一些已宣判的案件仍明显冤假错案。有鉴于此,宋慈在任期间,虽然责令手下官员限期完成积压案件的处理和冤假错案的再审工作,但收效甚微。之后,宋慈在狱中工作了几年,他逐渐认识到“每一种狱情的失误,大都源于出身的不同;多半是从一开始的小失误开始,试炼之所以会失败,出问题的是大部分考官不知道怎么考。

就这样,为了让以后再发生这样的冤案,因为判定失误,宋慈在淳佑五年(1245年)就开始编撰冤案。两年后,《洗冤集录》完成了。开头,宋慈说:“狱事不重于大刑,大刑不重于初恋,初恋不重于初恋”。检查。”不管怎么说,因为一旦他们犯了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错误,都有可能让一个无辜的人白白送命。由上可见,宋慈编纂《洗冤集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合格的督察员,从源头上切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洗冤集录》全书共53项,包括初检、复检、尸检、洗净、伤情检查、尸检、伤情鉴定、骨检、墓葬等,对格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论述。

它是我国现存第一部系统论述古代司法检查的专着,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着,比西方同类书籍早350年。当时,随着《洗冤集录》的到来,历朝历代“以检官为金科玉律”,“君子自古学入朝,审官判狱,无不视《洗冤集录》”作为标准。”时至今日,它为世界法医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被翻译成荷兰语、英语、法语、德语等多种语言,在世界法医学界广为流传。

就这样,一段《洗冤集录》让宋慈坐上了“世界法医学鼻祖”的宝座。

那么宋词到底有多厉害呢?

他的厉害不在于他的判断力,而在于他开创了我国司法刑事侦查法医学科学化、规范化的历史进程。首先,宋慈规定了司法人员对案发现场的勘察。他在《洗冤集录.检覆总说(上)》中明确表示:“检查车牌时,行凶者必须有行凶者陪同。司法人员检查命案现场时,凶手嫌疑人、死者家属、行凶地点的主人案发后,村干部必须全部到场,确保巡查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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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宋慈建议,一定要先进行静态检查,再进行动态检查。

比如,对于上吊引发的命案。

先进行静态检查:

“凡检查自裹尸,必先见:‘自用何物?曾戴于何地?或作死十字架,或作活颈带,但衣服有新有旧,身量有度。东西南北是什么东西?面面朝哪里?从头顶的吊绳往下走,到离去的地方,并测量尺寸。”

岗位动态调查:

”把它解开给公众,把尸体抬到裸露的地方,然后松开自动缠绕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有一定的尺寸。量一下头绳在喉咙下面的周长,头绳下面的周长。颈。测量耳后发际线的宽窄,横竖,长度,然后依法检验。”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宋慈这种先静后动的勘察方式,更有利于办案人员对案发现场的综合判断和与案件有关的物证的提取,使县令可以更准确。他必须知道案发时发生了什么,以便于他随后对嫌疑人进行审判。而要知道,这种先静后动的检验方法,在西方直到1893年才被奥地利调查科学家汉斯·格罗斯应用在“黄金法则”理论中,比宋慈晚了646年。时间。

此外,在《洗冤集录》中,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宋慈还给予司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询相关人员的不同方式。人们什么时候看到尸体的?看到尸体时是静止的还是漂浮的?如果是漂移,它是从哪个方向漂移的,等等。宋慈认为,只有这样的询问,才能让巡查人员详细了解案情,有的放矢地进行巡查。

此外,宋慈还为后来的调查人员提供了科学的调查方法。例如,宋词给出了生前溺水、死后推尸入水的科学检验方法:

“凡是溺水的尸体,手脚爪缝处都有沙泥,或者被划伤过。

”尸体面色微红,口鼻处有泥水沫,口中有水。肚子,肚子有点肿。”“如果被打死,被推到沟里……肚子不肿,嘴巴、眼睛、耳朵、鼻子没有抽干,没有沙子和泥巴。”指爪之间,手没有蜷缩起来,脚底也没有皱巴巴的发白,而是肿胀的。身上有害致病的病灶,印记是黑色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生前溺水,“尸色微红,口鼻有泥水沫,胃中有水,腹部微胀”,但如果是死后被推入水中,只会是“肚子没有肿胀,嘴巴、眼睛、耳朵和鼻子没有漏水,手指和爪子之间没有沙子和泥巴,手是没有蜷缩起来,脚底也不是又皱又白,而是肿了。”

最后,宋词在《洗冤集录》中反复强调了物证的重要性。人们认为,物证的真实性远远大于证人的证词。物证不会说谎,但人会说谎,因为证人很容易被别人收买。因此,注重物证的宋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证词的使用十分谨慎,“叫邻保护,反复盘问”,只有在众多证人的言辞“统一”时,宋词酌情采纳。

另外,为了让死者家属和嫌疑人得到公平对待,在判案过程中,宋慈不仅不会相信死者家属和证人片面的话,他也会关注嫌疑人和嫌疑人家属的证词,“如果真知道是骗局,就紧急反驳;或者有疑虑,有信念,就要三思而后行”,免得轻举妄动,死者泛滥。”宋慈认为,办案人员在定案时,一定要更加认真,要综合考虑物证、人证等各种因素,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防止罪人被放过,好人不会被误抓。

不得不说,宋慈的厉害之处在于,他在前所未有的情况下,制定了一系列有别于前人的科学规范的检验方法,并编纂了巨著《洗冤集录》,与此书,后代司法人员终于有了极其专业的现场核查技能和方法可供借鉴,这也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由于宋词的存在,后世的司法人员也逐渐更加重视对案发现场的勘察和对案发现场物证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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