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情侣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另有两人负责直播和收账_藤县_直播_淫秽

现在直播市场良莠不齐,正规的直播渠道有很多,不正规的直播也不少,很多直播平台,就是用色情来作为吸引人的噱头,也直接吸引了一批想要靠此赚钱的所谓主播,把脸皮一放,靠色情直播来赚取打赏。

广西三名男子,伙同一名女子在某网络平台上进行色情直播,有负责表演的,有负责拍摄的,有负责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的,有管账的,最终,他们全都被法办。

2022年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几人提起公诉。

莫某某,男,1997年出生,广西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郭某,男,1994年出生,贵州纳雍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纳雍县。

张某某,男,2000年出生,广西藤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他是负责出镜表演的人。

2021年6月下旬开始,莫某某、郭某、张某某与潘某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决定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表演牟利,并商定由潘某某、张某某负责以裸露身体、发生性关系等方式进行淫秽表演,郭某负责使用手机通过色情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莫某某负责管账和拍摄潘某某和张靖贤发生性关系的淫秽视频。

随后,四人先后在藤县藤州镇金标商务酒店358房、腾隆宾馆201房组织现场裸露身体及现场性交等淫秽表演,并使用手机通过色情直播平台现场直播,吸引大量网民观看,四人则通过收费直播及获得网民打赏礼物的方式获利。至2021年7月27日,莫某某、郭某、张某某、潘某某通过直播色情表演非法获利人民币10239元。经鉴定,公安机关从潘某某手机提取的色情视频为淫秽物品。

上述三人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7月2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批准逮捕,同日由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莫某某、郭某、张某某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损害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某、郭某、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某、郭某、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他们在直播过程中,对于打赏金额较大的网民,还称可以私加女主播微信线下见面等方式刺激网民打赏,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据悉,参与表演的张某某和潘某某为情侣关系,因两人收入较少,听信了郭某和莫某某可以挣大钱的话,从而“下水”。

可惜了情侣间纯洁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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