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彩礼别拿“传统”说事儿了,挨板子、坐牢信不信?_彩礼_男方_女方

有关天价彩礼话题的热度一直不减,彩礼返还纠纷、骗婚等案件也是屡见不鲜。索要、占有彩礼一方往往以“传统”习俗为据力争。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古代有关彩礼的相关知识,再决定还要不要拿“传统”说事儿。

“彩礼”的由来

“彩礼”的习俗至少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西周时期婚姻的程序为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纳彩”、“纳吉”、“纳征(也称纳币)”、“请期”这几个环节都要求男方家携带礼物去女方家,其中“纳征”即“纳币”所送出的礼物主要代表着彩礼的意义。

古人太豪横了吧,送这么多!

别着急,那时候的礼物大多是象征意义,主要是赠送“大雁”,一次一只。而且那时的大雁还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不犯法。即使是“纳征”所要求的聘礼也只是黑色帛三匹、红色帛二匹、鹿皮两张。女方纳聘后,婚事就算定下来了。

可以说,那时送彩礼或礼物的过程主要是完成一个订婚的正式仪式,礼物更多是象征意义。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大雁,象征着爱情忠贞和长幼有序,因为大雁终身只有一个配偶,在迁徙的时候也会自觉排队,年长在前,年幼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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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形式、数额有规定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的形式逐渐丰富。两晋时期,在帛与雁的基础上,补充了酒、米、羊、马、贵金属与碧玉等物。但是这些物品主要是为了体现阶级属性的,是按照贵族间的等级划分“彩礼”内容的,如:王侯用黑、红帛、碧玉和马,大夫用黑、红帛、羊。

唐代的彩礼更加不拘于形式和数额,即便是男方送一尺以上的布,或用钱买些酒肉等,只要女方接受就可当做彩礼,且女方不得悔婚。

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唐代法律规定,女方收取彩礼后婚约则已达成,受法律保护。

若女方收取男方彩礼之后不经男方知晓,又答应别人婚约,不仅要退还彩礼,还要杖责一百;若背约与他人成婚,那就要判处一年半的徒刑,并且要将该女子归还给先前达成婚约的男子,男方如果不愿娶该女子的话,则该女子需要返还彩礼,明代甚至要加倍返还彩礼。同样,男方若悔婚,也要受到同样惩罚,彩礼也不能收回。

彩礼源于婚俗,由习俗逐渐成为制度,从美好的象征意义演变为婚姻缔结的担保。封建社会将彩礼中财产属性放大,把基于美好感情的结合变成了明码标价的交易。这种所谓“传统”,在追求自由、平等、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还要拿来说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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