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游玩溺水死亡,自身承担主要过错!_甘肃_溺水_水电

原告王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等四人与被告甘肃F水电公司、甘肃H水电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被告甘肃F水电公司不服临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Law

【法院判决】

Law

【法官提示】

Law

“丧明之痛,抱恨终天”,事情的发生距离今日已两年有余,但是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这个家庭的至亲而言可能永远无法消失。近年来,当地政府部门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禁止人们进入河道,并在河堤显眼位置竖立警示牌,但溺水事件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此疏忽大意,尤其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更是缺位。为了预防溺水悲剧重演,法官呼吁:一是沿河水电站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对生产区域要经常性地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三是学校、老师要联合家庭、家长对在校未成年学生适时开展专题教育,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来源:临洮法院

|编辑:王瑞梅 |责编:郭子静

|编审:马爱军 李卫俊 |监制:邓 强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