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_公司_保值_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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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赵焱先生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韩强先生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程志佳先生

程志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6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三环化工厂、天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天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等; 2011年12月至今,任上海河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兴利先生

陈兴利,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分析师;2019年10月至今,任共青城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孙真知先生

孙真知,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徽省计算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汇银典当有限公司等;2013年6月至今,任北京智汇富达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智汇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孙真知先生同时担任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博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和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七)交割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虽然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4月18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 14:00-14: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牛育红、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版导读

2023-03-31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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