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_公司_珠海_审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动力电池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消费类下游市场增速放缓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等,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46,305.64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67,017.23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95%。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展开全文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逐步加快了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公司电池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及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智能清洁电器、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动力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PACK和系统,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电动摩托、行业无人机和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池等领域;公司储能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PACK、RACK和储能系统,主要应用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1. 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消费类电池实现盈利,并逐步扩大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2. 研发模式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研发团队,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策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研发模式。公司借鉴集成产品研发(IPD)的管理思想,构造了从理论模型到产品验证的快速高效研发流程。其中,基础研发从电池基础机理及理论模型入手,结合技术及商品未来演进方向,对前端新材料、前沿技术、理论技术持续攻关研究,提前布局开发面向未来产品需求的关键材料及技术,并以不断深入的基础机理理解指导后续的平台及产品开发工作;平台开发关注于中长期技术平台战略目标的达成,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产品开发依据目标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需求、使用模式等向客户及市场提供成熟完善的电池解决方案。

3.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原材料和设备,原材料主要包含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池保护板、铜箔、铝箔和铝塑膜等,设备主要是公司常规生产所需设备。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及订单、BOM、库存情况确认物料请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原材料价格趋势情况,选择提前锁单备货或者按需采购等不同策略。对于常用物料,采购部一般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在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寻找能供应该新物料的供应商,或者寻找和开发新的物料供应商。公司依据供应商开发控制程序执行新供应商选择、开发、审核程序,在进行样品测试、供应商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后,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供货。此外,公司也存在少量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设备采购主要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进行。采购部接到批准的设备请购需求,从设备已有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新引入的供应商中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招标或通过商业洽谈采购。

4. 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在与客户就出货量和出货时间达成意向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原材料交货期、产能、库存等对整体需求进行测算,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进行适量的产品备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不断提高产线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采用柔性化生产线,可以实现不同型号产品的快速切换,结合精益生产体系,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灵活,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缩短产品交货周期。

公司存在将部分材料处理工序如隔膜涂覆委外加工的情况。隔膜涂覆等外协工序并非公司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

5. 销售模式

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芯和PACK产品为电源系统的核心零配件,公司必须经过终端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审核认证,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终端客户直接管理。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品牌厂商。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根据终端客户对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同,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及特点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电池为主,动力及储能类电池也在逐步加快布局中。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及储能类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在消费类电池业务领域,2022年以来,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消费电子产业链的供给端、物流端、需求端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短期内对公司的下游需求也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但随着市场以及供应链逐步恢复、稳增长系列经济措施的实施,消费电子下游需求将逐步恢复。

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蓝牙音箱、AR/VR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依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5G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将给锂离子电池市场带来更多机遇。

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随着电池用户对电池性能、寿命、成本、安全、环保的不断追求,近十多年来,动力锂离子电池在汽车、船舶、新型储能、基站、机房备电、电动两轮车、其他工业动力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其中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目前,全球“双碳”目标已基本达成共识,节能减排是我国短期碳中和政策的重点。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节能减排进程中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全面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为294.6GWh,同比增长90.7%,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提高,动力电池市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此外,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2)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涉及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材料技术研究,以及产品设计研究、工艺制造水平提升、品质管控水平提升等,同时,对于电池包的功能安全也提出较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大量的设计研发人员、丰富的研发技术经验积累和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密切关注下游行业产品的变化,持续对电池产品的生产技术以及相关生产设备及行业规范进行完善、更新与研究。

2021年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的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上述规范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的行业头部领先地位。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报告,2022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31.09%,全球排名第二;公司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7.43%,全球排名第五。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优质客户,并不断提高公司在战略客户采购中所占的份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日益凸显,在供应链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持续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在动力及储能电池领域的研发水平,合理扩大产能布局,利用自身完善的研发体系、技术储备以及在消费锂电产品积累的电池相关生产制造经验,动力类电池领域从汽车启停电池、电动摩托电池等业务逐步向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池等领域拓展,储能类电池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业务逐步向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领域拓展。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消费类电池领域

国务院出台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产融合是引领我国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消费电子产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新兴技术与消费电子产品的融合,将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推动消费电子行业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将稳步增长。

(2)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

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2年汽车产销同比继续呈现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688.7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产业政策的多样化有效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及驱动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进一步明确,随着新能源汽车整体需求增长及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动力类电池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储能电池

2022年2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储能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电网侧储能、发电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等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报告期内,共青城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减少2,400,000股,系以转融通方式出借股份。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7,44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0.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38%。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由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消费需求萎缩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低、动力类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综合原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2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提名陈兴利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孙真知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审议了《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部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4月18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 14:00-14: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牛育红、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46,305.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67,017.23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95%。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包括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4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子公司综合授信及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三)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四)浙江冠宇电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冠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42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78%。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增加借款额度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额度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铭先生担任,同时公司董事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及公司高管牛育红、刘铭卓为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冠启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1: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增加不超过2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浙江冠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浙江冠宇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浙江冠宇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李俊义、林文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呈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赵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焱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延铭先生

徐延铭,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无线电九厂、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有限公司、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先生同时担任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珠海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延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60.72%股权,另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二)付小虎先生

付小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1996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珠海冠宇动力电源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4.94%股权。

(三)牛育红先生

牛育红,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8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日电池实业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可兴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等;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12.29%股权。

(四)林文德先生

林文德,男,1973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1997年11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大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茂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宜电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2008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中心总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同时担任冠宇电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冠宇电源有限公司金湾分公司负责人和MOUNTAIN TOP HOLDINGS LIMITED董事。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五)栗振华先生

栗振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天津融泽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工银国际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瓴峰融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至和康养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珠海霆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 2019年7月至今,任珠海钧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钧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王琥先生

王琥,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Gold-Finance Korea Ltd.(韩)投资经理;2017年7月至2022年9月,任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赵焱先生

赵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等;2017年11月至今,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者关系部资深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韩强先生

韩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05年6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7月至今,任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程志佳先生

程志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6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三环化工厂、天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天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等; 2011年12月至今,任上海河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兴利先生

陈兴利,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西安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分析师;2019年10月至今,任共青城拓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高级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孙真知先生

孙真知,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8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安徽省计算中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汇银典当有限公司等;2013年6月至今,任北京智汇富达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智汇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孙真知先生同时担任广州石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博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和北京富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七)交割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虽然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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