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睿彪
2023年2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安部高度重视黑恶犯罪向网络发展蔓延的严峻态势,充分认清涉网黑恶犯罪的严重危害,把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
新型涉网黑恶类犯罪隐藏在每个人身边,在网络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目标。胜一刑辩团队结合5起典型案件对新时期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进行说明,希望大家能够识别骗局。
01 五起典型涉网黑恶案例
①安徽阜阳赖某华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
犯罪嫌疑人赖某华等人在缅北地区设立窝点,以高薪工作为由,引诱数十名境内公民偷渡前往,随后通过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进行非法控制,有组织地针对境内公民实施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与境内“引流”团队合作,在各类交友软件上以“招嫖”“网恋”“裸聊”等信息引诱受害人添加犯罪嫌疑人QQ好友,诱骗受害人通过链接或二维码下载安装带有木马病毒的APP软件,窃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等信息,并通过QQ视频通话截取、录制受害人不雅视频,以向通讯录亲友发送不雅视频为由进行威胁、恐吓,反复索要“视频删除费”“保密费”,逼迫部分受害人向亲友、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甚至裹挟受害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②湖南岳阳周某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在缅北设立窝点,以高薪工作为由,引诱数十名境内公民偷渡前往,在各类交友软件上以“招嫖”“网恋”“裸聊”等信息引诱受害人添加QQ好友,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内部控制手段粗暴残忍,利用毒品逼迫成员继续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该犯罪组织甚至直接对内部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吃干榨净”后再要求其家属支付高额赎金,将不服其“管教”、无钱可榨的人员高价转卖至其他犯罪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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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福建宁德柯某锋等人网络套路贷案
犯罪嫌疑人柯某锋等人在福州市成立无网络贷款资质的“佰仟借条”公司,利用“借贷宝”平台,通过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软暴力催收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免抵押”“快放款”“低利息”等广告吸引被害人与其联系,在审核资质时获取借款人身份资料、照片、手机通讯录等信息,约定收取放贷金额30%左右的“砍头息”,利用“借贷宝”平台注册的放贷账户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虚增与“砍头息”金额一致的“保证金”,制造出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虚假流水,再用支付宝账户回收“砍头息”“保证金”“展期费”“逾期费”等费用,形成远超实际借贷金额的债务关系。
为催收非法债务,组织催收人员持续通过软暴力方式逼迫受害人给付财物,大量被害人陷入债务深渊,有的甚至绝望轻生。
④河南周口杨某翔等人软暴力催收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翔伙同郑某领等人在福建福州、厦门等地成立无网络贷款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广告吸引受害人借贷,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组织人员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
该组织利用已获取的受害人身份资料、手机通信录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向受害人通讯录亲友大量群发欠钱信息、侮辱信息、PS灵堂照片等,甚至使用不间断“轰炸”电话、信息进行骚扰。大量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支付不合理高额本息,并因巨额债务引发工作、婚恋、家庭等重大变故,有的甚至绝望轻生。
⑤山东滨州梁某海等人负面舆情敲诈案
2015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梁某海为谋取私利,先后在一些新闻网站注册民生供稿平台、视觉天下等自媒体账号,并陆续招募人员有组织地以曝光单位、个人负面信息相威胁,通过索要“宣传费”“合作费”“删帖费”、强迫购买高价白酒等手段非法敛财。此外,梁某海等人还通过“线下举牌、线上炒作”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多次组织策划围堵闹事行为,录制视频虚构舆论热点,滋扰恐吓、打击报复他人。
02 新型涉网黑恶犯罪的3大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具有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使新型涉网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结构、行为要素日益发生变化,逐渐形成具有鲜明网络环境色彩的犯罪新特征。
①结构组织相对自由
由于新型涉网黑恶犯罪在招募团伙成员时,多通过网络,也就造成了多数团伙参与成员之间不存在血缘、地域、社会关系等传统的关系作为连接的纽带,也就使得团伙成员随机性较高。
同时,除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外,其他多数成员更多的是所谓的“雇佣”关系,例如在河南周口杨某翔软暴力催收案件中,除团伙核心成员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向受害人通讯录亲友大量群发欠钱信息、侮辱信息、PS灵堂照片等,甚至使用不间断“轰炸”电话、信息进行骚扰的成员多为团伙在网络上所雇佣的“催债人员”,这样的结构组织也使得在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团伙的时候加大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
②“软暴力”手段为主
涉网黑恶犯罪团伙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规避传统犯罪的构成要件,多采取“隐蔽性”较强的“软暴力”手段,因此也滋生出了两种不同的犯罪模式,一种是传统犯罪借助网络手段,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另一种则是网络环境滋生的犯罪,以“网络水军”和“网络公关”为代表。
无论是哪种犯罪模式,都会通过以公开发布受害人的隐私或负面信息相威胁,编造虚假信息向受害人好友发送滋扰、侮辱、谩骂、诽谤信息等“软暴力”手段取代“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构成要件。
③牟利目的明确
无论是“套路贷”还是敲诈勒索又或者是“网络水军”“网络公关”,这些新型涉网黑恶犯罪团伙相较于传统的黑恶犯罪团伙,其牟利目的更为明显。
不同于传统的黑恶犯罪团伙在成立初期存在模仿早期香港黑社会电影、抱团争取不正当权利等各种目的,涉网黑恶犯罪团伙成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暴力催收、套路贷、敲诈勒索等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03 写在最后
胜一刑辩团队提醒您,一时屈服以满足涉网黑恶犯罪团伙暂时的欲望是不可取的,这样只会让自己越陷越深,直到被犯罪分子榨干所有的价值。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当根据对方要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保护自己以及受要挟对象的安全,不要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再次,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报警的时候作为证据交给警方,并积极配合警方破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蔡睿彪律师
胜一刑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毕业于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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