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看法》最近连续写了两篇为蚌埠“黑老大”充当保护伞的贪腐干部的故事。
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的蓝字:
从蚌埠又有干部被查,想到前公安局长巫希平两次获刑
除了巫希平,他们也充当了蚌埠“黑老大”的保护伞
这两篇文章重点写了蚌埠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副书记王琦,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殷召才、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邵杰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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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章中还穿插介绍了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氏兄弟当年能够称霸一方,离不开上述贪腐干部的包庇和纵容。
在当年这起涉黑的系列案件中,可写的内容还有很多。
今天这期《凡夫看法》,笔者打算另辟蹊径,拾遗这起涉黑案件查办后发生的一些不太为人所知的“案中案”。
看守所辅警
遭遇特定关系人
刘兆水的高光时刻
刘氏兄弟的老大是刘兆水,他在2018年1月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被羁押在蚌埠高新区以北约80公里处的固镇县看守所。
刘氏四兄弟中,老大刘兆水是唯一的“六零后”,他出生于1964年,他比老二刘兆本大6岁,比1975年出生的老四刘兆安大11岁。
虽然二弟刘兆本后来当选所在地的村支书,还当过市人大代表;三弟刘兆刚当过市政协委员,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但大哥刘兆水在四兄弟中的地位不可取代,他不仅创办了第一家刘氏企业,还领着三个弟弟挣了家族企业的第一桶金,后来又当选全国劳模、省人大代表;刘氏家族腐蚀拉拢巫希平等市领导,主要也是刘兆水亲自出马。
有媒体报道称,刘兆水刚被关押时,态度十分嚣张:“我是省人大代表,抗震英雄,我是合法商人,我没有硬伤,顶多有点小问题,至多三年,你们很快就要把我放了,将来我给点公司股份给你们。”
其实,刘兆水被关押时,三个弟弟也被关押,涉案的多名刘氏家族成员都被警方带走,其中包括刘兆水的妻子、儿女……
刘兆水的妻子马士凤出生于1962年,在2007年刘氏兄弟与竞争对手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中,马士凤是领头人之一。聚众斗殴被警方立案后,刘兆水让辖区派出所的一位所长送钱给高新公安分局局长邵杰伟等人,将此事摆平,让马士凤逃脱了法律制裁。
2018年刘兆水被刑拘的时候,不知道他和马士凤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
但在有关固镇县看守所前辅警张浩受贿案件的法律文书中,提到刘兆水有一位“特定关系人”。
早在2007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过一个《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刘兆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他的那位“特定关系人”的身份是否可参照上述意见来确定。
可以确定的是,有一位姓李的女士,在刘兆水被羁押期间,通过他人结识了固镇县看守所的警务辅助人员张浩,以行贿的方式让张浩关照被羁押的刘兆水。
从某种意义上说,张浩堪称刘氏兄弟“最后的保护伞”。
刘兆水“最后的保护伞”张浩受审
张浩出生于1977年,是固镇县本地人,初中文化程度。他认识刘兆水的“特定关系人”李某,与妻子小羽有关。
小羽在一份证词中说:“2018年春节前,校友崔某打电话给我,说是一个熟人找到他,有一个叫刘兆水的人被关起来了,他身体不好,有糖尿病,让张浩平时照顾一下。”
公开资料显示,小羽的这位校友崔某,是固镇当地某知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小羽回家后把这个情况告诉了丈夫,没过几天,刘兆水的“特定关系人”李某就给张浩打来了电话。
虽然看守所开会多次强调任何人不得单独接触刘兆水,张浩也知道刘兆水是黑社会成员,但他还是一时糊涂犯了大错。
据他交代:“开始李某给我打电话,说想给刘兆水送点东西,后来让我把刘兆水带出监室抽烟,我就带刘兆水到看守所图书室抽烟了。一次李某打电话说想刘兆水了,想让我在带刘兆水出来抽烟的时候和她微信视频通个话。之后李某隔三差五联系送菜、送烟,他们之间的微信视频通话次数也多了……”
张浩肯如此帮忙,是因为李某从2018年4月到9月间,陆续送给张浩现金近4万元以及手机、茶叶、高档烟酒、玉吊坠等财物。另外,张浩还向李某索要过4瓶飞天茅台酒,后以4000元价格出售。
李某在一份证词中说:“给张浩送东西就是为了让他多照顾老刘,给老刘行个方便,能带点东西进去吃。和张浩熟悉后,通过张浩给刘兆水送过烟、熟食、衣服、药品,张浩拍了一些刘兆水在看守所中的小视频发给我,我也拍过自己的视频发给张浩,让张浩给刘兆水看。刘兆水托张浩给我带过话,让我去帮他要50万元的欠款,后来我把这笔50万的欠款要来了。”
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自己在妈妈李某的手机里,见过爸爸刘兆水被抓起来后在看守所里发的视频,当时爸爸说让妈妈照顾好家庭,其他没说什么。妈妈说是看守所里一个姓张的工作人员帮忙的,具体叫什么名字自己没问,也没见过那个人。知道妈妈经常到固镇给爸爸送饭,有时候也送香烟。”
张浩东后来东窗事发,是因为一起偶然事件。
2018年9月的一天,固镇县看守所203监室在押人员出现多数人腹泻,经查系因食用变质食品所致。在调查这起事件过程中,相关人员通过回放监室监控,意外发现张浩在前一天将102监室在押人员刘兆水带出前往图书室,至此张浩的违法行为暴露了出来。
2019年,固镇县人民法院以张浩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1.5万元。
张浩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蚌埠市中院在两个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目前张浩的刑期是到2022年9月14日。
张浩受审
公安分局长
遭遇诬告陷害者
在2018年到2019年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蚌埠市一举铲除了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些充当刘氏兄弟保护伞的黑警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蚌埠市民当然拍手称快。但也有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似乎萌生了“蹭热度、泄私愤”的非分之想。
有的人可能曾经的确受了委屈,或日子过得不够舒心、某些意愿没有得到满足,便将本该通过合法渠道和正常程序表达的诉求,通过非光明正大的方式去表达和发泄,结果付出了比较沉重的代价。
马某,1988年出生于蚌埠,初中文化程度。早年他曾在上海打工,据说在上海梅陇镇西餐培训基地学过手艺。2012年前后,他回到蚌埠自主创业,在中荣街开了一家水晶店。
2017年10月,马某和妻子祝某与人发生纠纷被打,据说妻子因此流产。
关于这一事件,后来法院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有这样的描述:
“马某认为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延安派出所在2017年办理的其被打一案时处理不公,且其妻子祝某被打以及流产的事情,延安派出所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理,因此心怀不满,多次向多部门信访和实名举报。”
可能是信访和实名举报的效果不能令马某满意,他便在2019年的4月9日中午,干了这样一件事——
他身穿红色雨衣,通过戴口罩及白色手套等方式伪装自己,然后骑电动车来到蚌埠市胜利路邮政营业厅,将8封举报信件邮寄至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蚌埠市扫黑办、蚌埠市公安局等省、市政法机关及部分领导。
这些举报信的内容都是举报蚌埠市龙子湖公安分局局长孙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与女下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分局部分党员干部向孙某行贿、孙某收受贿赂等。
邮政局电脑系统留下的信息证实,上述8封举报信寄的都是挂号信,寄件人登记的名字不是马某,而是张某。
这位张某确有其人,在裁判文书网上,能够查到张某早年曾犯抢劫罪和开设赌场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记录。
如今在网上某个论坛上,也能够找到张某2018年实名举报龙子湖公安分局局长孙某办案不公、包庇蚌埠某公司负责人潘某的帖子。
在相关法院后来公开的判决书中,马某承认落款写着张某名字的8封举报信是他在4月9日寄出的,但不承认举报信是他写的,他说:“我不知道信件内容,只是认为信件与自己案件有关,所以将信件寄出。”
马某的妻子祝某在一份证词中说:“2019年的一天,我在水晶店看店,马某和我说,他要去告xx和xx……马某要举报他们,是因为2017年10月,我俩和别人发生冲突被打了,马某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所以要举报……(但)我不知道他4月9日邮寄举报信的事情。”
在这起案件中被举报的孙某则在一份陈述中这样说:“我和刘兆水之间没有金钱往来,也没有通过刘兆水向巫希平送过礼。龙子湖分局的xxx、xx是正常提拔,他们没有给我送过礼;我和某某某之间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案件是检察院维持了分局不立案决定的,我希望市局党委对借机诬告陷害我和下属民警的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市纪检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马某的举报材料中反映关于孙某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进行了核查,认为马某所寄举报信的举报内容查无实据。
2019年12月底,蚌埠市淮上区法院以马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淮上区法院
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蚌埠市中院在2020年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当年一份《关于恳请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者的报告》记载,马某的诬告陷害行为给孙某的工作、生活和人身权带来很大的伤害,也给龙子湖公安分局的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
据蚌埠市公安局对外公开的资料显示,马某接受审判期间,孙某从龙子湖公安分局调到蚌埠市治安支队担任支队长。
刘家查封财产
遭遇趁火打劫者
刘氏兄弟受审
马某诬告陷害一案当年在蚌埠似乎关注度不高,当时媒体关注的焦点是刘氏兄弟涉黑大案。
就在马某案件一审判决前的一个多月,刘氏兄弟涉黑案也在蚌山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氏四兄弟等34名被告人获刑。
刘兆水,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兆本,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兆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兆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士凤,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当时媒体报道,刘氏家族当年被专案组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涉黑资产达11 亿多元。其中包括房产、汽车、集装箱船、工程机械和大量名酒、名表、名包、玉石等奢侈品。
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名单中,刘兆水和马士凤的名字双双在列,这意味着他们在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内拥有的大量动产和不动产均被没收。
虽然那些豪华的办公楼、四合院,还有各种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还坐落在或曾停放在天河科技园内,但里里外外都被贴上了封条,都不再归刘兆水和马士凤等刘氏家族所有,办公楼和四合院里存放的物品也均被查封。
刘兆水在天河科技园内的那栋办公楼里有专门的酒库,里面存放了大量用来请客送礼的名酒,刘兆水2018年1月被刑事拘留之后不久,女儿小梅多次安排他人从办公楼内将一百余箱名酒以及玉雕、茶叶等财物转移隐藏。小梅后来因此及其在另一起案件中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刘氏兄弟的酒库
对于刘氏兄弟在天河科技园内被查封的房产和物品,有关部门后来安排专人严加看管,但依然有人企图趁火打劫。
2018年5月,蚌埠市公安局依法查封刘兆水公司的一台沃尔沃牌挖掘机,将该挖掘机停放在天河科技园黄白山南侧工地内,并发出了公告。
2018年12月初,曾经受刘兆水雇佣、操作过那台挖掘机的耿某和刘某,商议将该挖掘机盗走。此后,耿某故意选择一个看管人不易察觉的雨天,安排刘某找人将挖掘机运到合肥,耿某在合肥接应,并将挖掘机进行了维修,拆除了机械内的GPS 。后来又悄悄将挖掘机运回蚌埠,由耿某雇佣刘某使用挖掘机在某企业内作业挣钱。
大约两个月后,耿某发现警方一直在调查挖掘机被盗案,迫于压力,他在2019年春节刚过,将挖掘机还回了原场地。
两天以后,正值元宵节,耿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10天以后,刘某也在亲属陪同下到案。
后经蚌埠市权威机构鉴定,涉案挖掘机价值2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9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刘兆水被查封的挖掘机
然而,耿某和刘某盗窃刘兆水被查封财产被抓,似乎对当地极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并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
在耿某和刘某被抓后不足一个月,有六名当地的村民驾车悄悄来到刘兆水位于天河科技园内的四合院附近,他们翻墙进入院内,将院内一房间窗户拆卸,翻窗进入房间,然后开始了一番高强度的搬运。
刘兆水家的四合院,在央视播出的《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专题片的第一集就出现过,它位于山坡之上,是刘氏兄弟接待贵客的高档场所,四合院的中央有一个露天游泳池。
带露天泳池的四合院
四合院被查封以后,里面一度还存放有用珍贵木料制作的家具以及电器、壁画、工艺品等物品。一开始,上述涉案人员中的个别人,只是进入四合院偷偷搬走过一些盆景,后来慢慢发展成见啥搬啥。
参与盗窃的6个人,有一对八零后夫妻和一对九零后夫妻;另有两位分别属于六零后和七零后的中老年妇女,她俩彼此是亲戚关系;那位六零后妇女,又是九零后妻子的母亲。
就是这样沾亲带故的四女两男,临时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共在刘兆水家的四合院内盗窃了如下一些物品:
木椅圆凳18把、木桌1张、花架8个、青花瓷纹路的瓷罐2个、陶制茶叶罐7个、黑檀木工艺品2件、壁画2幅、冰箱两台、空调外机3台、电视机1台。
后来经专业机构鉴定,各类珍贵木制家具和工艺品价值约4万元,各类家电价值近2.5万元,各种紫砂茶叶罐和壁画等价值4千多元,累计涉案金额大约近7万元。
刘兆水四合院被盗案件是2019年3月发生的,2019年11月,警方将那位八零后丈夫首先抓获,警方随后到其家中进行调查,其妻子主动交代自己也参与了盗窃,被定为投案自首。
接着警方在本地抓获了参与盗窃的七零后妇女。几天后,在浙江温州抓获了外出打工的那对九零后夫妻。随后在江西吉安市峡江县将这一团伙中最年长的六零后妇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那对八零后夫妻和两位中老年妇女,是主犯,而且盗窃财物的“数额巨大”;八零后丈夫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过刑,具有前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八零后妻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上述四人中,八零后丈夫判得最重,获刑3年3个月,罚金1.5万元;两位中老年妇女同样获刑3年,罚金1.5万元;八零后妻子获刑1年半,罚金1.5万元。
那对九零后夫妻是从犯,判得相对较轻;妻子丈夫获刑1年4个月,罚金8千元;妻子获刑1年,罚金5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两起“查封财产遭遇趁火打劫者”的案例,有法律人士提出疑问:
为什么不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涉案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14条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以看出,与盗窃罪相比,该罪的量刑要轻一些。
像耿某和刘某运走刘兆水被查封的挖掘机之后,并没有把挖掘机卖掉换钱挥霍,而是拿去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又悄悄还了回去,为什么不能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定罪呢?
对此,办理该案件的法官认为: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能,非法占有不仅包括处分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耿某、刘某在实施盗窃前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中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构成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该罪。耿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就法定刑而言,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较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要重,对耿某、刘某的行为应当适用盗窃罪定罪量刑。
刘家被查封的房产、名酒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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