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对中年男女在“某对”APP上相识之后,女子邀请男子到其家中吃饭,二人边吃边聊,相处甚欢。男子称自己在某工地工作,收入不菲。不经意间,男子看到女子家里堆着一堆电线,还有一把电扳手,男子说,这东西你放家里有什么用?我的工地正好可以用,你就卖给我吧,我不会亏待你的!
女子姓舒,男子姓乔。
舒某有点惊讶,这捆电线和电扳手放家里好长时间了,的确没什么用,如果乔某能够用得上,自己也可以得点钱,当然是好事一桩,于是舒某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二人吃过饭后,乔某便把电线和电扳手放到了自己的电瓶车上,骑上电瓶车准备离开,没提给钱的事,舒某有些不好意思地上前说,你看这些东西值多少钱?
乔某看了看电线,有些犯难地说,你这电线太旧了,工地不一定能用上啊,我得先到工地上试用一下,如果能用的话,肯定少不了你的钱,说着乔某又要走。
舒某还是不放心,于是跟乔某说,这样吧,我也没什么事,我跟你一起去工地吧!
乔某也不好再说什么,舒某也骑上了一辆电动车,二人一前一后向着某工地驶去。
一开始是乔某在前面带路,舒某在后面跟着,走过一段路后,乔某的速度慢了下来,舒某到了前面,乔某在后面跟着。
舒某在通过一个岔路口后,感觉后面有些不对,舒某回头一看,后面是来来往往的车辆和人群,但唯独没了乔某的踪影。一开始舒某还以为两个人走散了,但舒某通过各种通讯方式联系乔某时,根本就联系不上。原来,乔某故意放慢速度让舒某在前面走,然后趁舒某无法察觉,在岔路口的地方偷偷地溜走了。乔某找了一个废品收购站,卖掉电线得赃款260元,电扳手则拿回家里藏匿。经鉴定,乔某拿走的电线和电扳手总价值1508元。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1、这很像是一个故事,但真的不是。起诉书显示,乔某1970年出生,自1998年开始,因涉嫌强奸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多次判刑,20多年的时间里,乔某几乎就没怎么在社会上呆过,几乎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看来,网络交友真的要慎重,你从他的表面上是看不到他的内心的。2、你们觉得乔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是骗?是偷?还是抢?有点像是骗,因为乔某根本不在工地上班,自然也没有什么工地,从乔某看到电线的那一刻起,他的目的就是将电线占为己有,于是虚构了自己的身份,虚构了“工地”,这一切都是为了顺利拿到电线做下的铺垫,是彻头彻尾的骗局!有点像是抢,因为舒某和乔某一前一后,距离不远,虽然电线在乔某的车上,但她并没有失去对电线的控制,乔某的行为相当于当着舒某的面将电线拿走了,这不是明抢是什么呢?有点像是盗,在舒某失去电线的一刹那,舒某是不知情的,是乔某偷偷地将电线拿走了,因此是为“盗”。通常的观点是“盗”,具体说来,是混杂了欺骗成分的盗,骗为表,盗为里,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我们知道,被骗的人都是自愿、主动的“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中的舒某处分自己的电线了吗?没有,非但没有,她还不放心,选择一同和乔某上路,“监督”乔某,只是自己大意了,让乔某钻了空子而已。所以,是为“盗”!你们是什么观点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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